
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它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
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既然这么重要,那究竟是谁才有资格与征收方签订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房屋权利人才能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能够生效的条件为何?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想要生效,那其中就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并且必须由拆迁双方的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会具有法律效力。
而拆迁非出租房屋时,拆迁方应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时,拆迁方要与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共同签订协议。
四、标准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都应包含什么内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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