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被拆迁人获得补偿及补偿数额的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42条第3款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该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二、依靠专业人士,找出拆迁违法点:
在遇到拆迁补偿不合理时,被拆迁人完全没有对策,一般情况下只会找拆迁方“闹一闹”,但拆迁方毕竟是强权,针对被拆迁人的各种小闹,早已有对策,可以说闹一闹基本解决不了被拆迁人补偿低的问题。这时,我们要委托专业的律师,通过法律手段找出此次拆迁的违法点,如有没有立项、规划、用地手续,补偿方案、征收决定等有没有公告,评估公司产生是否合理,补偿标准是否合法等等。通过违法点的查找,掌握提高拆迁补偿的主动权。
三、补偿要合理,切莫漫谈要价:
当我们找到违法点,掌握了和拆迁方谈判的筹码后,我们要根据自己房屋的情况以及违法点的情况,综合计算补偿,切忌狮子大开口。否则,很有可能拆迁人认为你没有谈的意思,也就不再和你谈补偿,按照法定程序来,最终导致难以要到合理的补偿。
四、对补偿不满意的,不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并非是两个平等主体之间的事情,一方强势必然意味着另一方弱势,而我们被拆迁人是弱势方。拆迁过程中我们会面临各种困境、诱惑,如不签字断水、断电,丢掉工作,早签奖励高等等,这时候我们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补偿不合法的,不要签字。因为我们一旦签字,要想提高补偿就难了。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