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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5 - 08
点击次数: 23
上诉人谷xx代理律师冯凯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吕磊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振仪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上诉人枣庄市市中区xx镇人民政府枣庄市市中区综合性执法局1基本案情上诉人谷先生系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某村村民,一直在该村居住并拥有自己的房屋。2019年11月政府征收部门工作人员通知谷先生,因“枣庄市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项目”需要,将谷先生在内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纳入搬迁范围内。征收期间谷先生要求查看征收审批等手续,政府征收部门工作人未能提供,因此谷先生未同意征收,也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2020年4月10日,当地镇政府及执法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强行拆除了谷先生的房屋,导致其房屋倒塌,室内物品大量掩埋,并违法占用了谷先生的土地进行施工。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谷先生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冯凯、吕磊、陈振仪(实习)律师共同维权。万典律师接受案件后,协助谷先生向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一审:驳回诉讼请求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谷xx的房屋在征收期间被拆除,其以xx镇政府、区执法局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拆除涉案房屋行为违法,但二被告均否认实施了该强制拆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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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5 - 06
点击次数: 32
【山东临沂】房屋拆迁评估报告不合法,不能作为补偿的依据!复议申请人朱xx等六人代理律师夏涛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吕磊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政府案情介绍朱先生等六人系山东省兰陵县某镇居民,在镇里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被申请人兰陵县人民政府为实施顺和片区(二期)改造项目实施房屋征收工作,要征收包含了朱先生等人的房屋和院落。2019年10月23日,兰陵县人民政府作出兰陵政征收公告2019第6号《兰陵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要求征收范围内业主10日内签订补偿协议。因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过低,而且朱先生等人认为征收程序不合法,因而不同意实施征收,也未能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2020年11月24日,兰陵县人民政府就朱先生等人所属房屋作出(兰政房征补[2020]xx号)兰陵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补偿决定的主要内容为:货币补偿方案包括房屋补偿款467946元,搬迁补助费1500元,三个月临时安置费2700元。申请人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给予置换面积126.95平方米,并给予搬迁费1500元、临时安置费900/月,自房屋搬迁交钥匙起至回迁通知之月止。委托万典律师,行政复议朱先生等人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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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4 - 29
点击次数: 22
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41岁的刁建立,因虞城县政府关于实施城郊乡周庄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自家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内。2020年5月4日,县政府张贴了征收公告,随后评估人员对刁建立房屋进行了评估,刁建立房屋大概700多平,评估报告中对于房屋的补偿约600元一平米,但周边商品房的市场价在5000元-6500元之间,相差了十倍。对于这个结果刁建立及其家人自然不同意,2020年9月份刁建立等人联系到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经过万典律师管众的仔细分析后,刁建立等人决定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苗沙沙代理案件。在万典律师的协助下,案件接连胜诉!征收决定官司胜诉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11月27日判决如下:确认被告虞城县人民政府虞政【2020】14号《关于对城郊乡周庄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违法。强拆官司胜诉补偿决定官司胜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万典律所通过行政诉讼,最终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撤销被告虞城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虞政【2020】17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及被告商丘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商政复决【2020】1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最新进展:2021年4月21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房屋征收决定征收决定被确认违法后,刁建立等人不服,继续委托万典律师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虞城县政府作出的《关于对城郊乡周庄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应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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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4 - 20
点击次数: 10
原告程xx代理律师陈海峰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康静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临沂市兰山区xx镇人民政府基本案情01面临拆迁,委托律师介入原告程xx系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某村村民,在本村合法建有房屋,其中厂房占地面积共计989平方米,建筑面积共875.27平方米,住房面积共740.85平方米。因当地旧村改造项目,原告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镇政府要求原告签订房屋拆迁协议,但原告认为此次实施征收程序违法,补偿标准过低,没有与镇政府签协议。为了解具体征收信息、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陈海峰、康静两位律师代理本次拆迁补偿事宜,律师介入后,开始进行调查取证,以了解案涉征收相关信息。02房屋被拆,紧急报警取证2018年7月31日,原告突然发现,被告镇政府擅自组织人员将原告厂房全部拆除,同时拆除原告部面积为236.16平方米的住房,毁坏室内物品,并且因这次强拆行为,导致大门、防盗门被拆除、毁坏,严重侵害原告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损失惨重的经济损失。知道房屋被强拆后,原告及时与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陈海峰、康静二位律师进行了沟通,其后,原告听从律师建议,及时报警取证,得知系当地镇政府为实施北城二期旧村改造项目而将原告房屋拆除。03提起诉讼,政府否认强拆万典律师认为,该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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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4 - 12
点击次数: 17
【山东】房屋被强拆后征收方拒不承认,拆迁户委托万典律师诉至法院终获胜!原告肖xx代理律师夏涛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树南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山东省沂南县xx街道办事处基本案情原告肖先生系山东省沂南县某村村民,1996年11月3日、12月29日,原告分两次共计向村委会缴纳宅基地占用费1900元,房屋于1996年打地基、2006年建成,一直居住使用至今。2020年当地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原告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内,因征收补偿协议一直未达成,11月21日,被告沂南县xx街道办事处将肖先生的房屋强制拆除。随后肖先生与同村人协商后,决定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夏涛、王树南二位律师代理案件。经过万典律师收集证据梳理案情后,认为本案街道办事处主要存在以下两个违法点:一、原告的房屋属于合法建筑,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被告强制拆除原告房屋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严重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原告是本村村民,在本村有合法的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属于合法建筑。被告在未经原告同意和许可的情况下强制拆除房屋的房屋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严重侵害了原告的财产权、居住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合法权益,强制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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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4 - 08
点击次数: 49
原告沈xx代理律师王卫洲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温州市xx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基本案情原告沈先生系浙江省温州市某村村民,于1998年经批准在某街道建造了6间砖瓦结构的二层楼房,该房屋在建造时已经办理了合法规划施工手续、土地出让手续,并缴纳相关税费。1989年因房屋二楼太热,原告对屋顶进行了适当维护修缮,加铺了石棉瓦。1994年因台风对房屋屋顶造成破坏,原告在此对屋顶进行了维护修缮,但房屋从未改变性状。之后因当地征收开发项目,沈先生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后原告因被告温州市xx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征收改造没有合法手续而拒绝在拆迁协议上签字,于是2018年8月2日被告对原告作出温x综法限拆字【2018】第012-2005号《限期拆除决定书》(以下简称“2005号限拆决定”)。沈先生的代理律师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王卫洲律师认为,被告作出的2005号限拆决定错误认定原告建筑物不合法,其行为实质是以拆违代拆迁,迫使原告同意征收,于是协助沈先生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证件不全≠违建关于原告房屋的合法性,王卫洲律师认为:原告房屋依法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证书,受法律保护,并非违法建筑,被告作出被诉限拆决定严重错误:首先,在鹿城区、温州市乃至全国范围内,公民住宅房屋基本上均未办理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这个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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