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
11
-
01
点击次数:
283
河北沧州:区政府知错就改,自行撤销补偿决定!原告王XX代理律师刘 磊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雷永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案情介绍原告王XX系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居民,拥有合法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2016年4月13日,运河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进行了公告,王XX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2016年4月15日,沧州市中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被选为明珠片区房屋征收项目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同年5月22日,该评估机构对王XX的房屋作出了沧州中信评(2016)第088号房地产评估报告,该报告载明:“本评估报告所示估价结果为估价对象2016年4月13日的市场价格,随着时间及市场情况的变化,该价格需作出相应调整,如果使用该估价报告结果的时间与估价报告出具之日相差壹年或以上,我们对此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之后征收双方便开始就补偿事宜进行协商,但因王XX认为此次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不合理、征收程序不合法,未与征收方达成一致协议。评估报告超期,作出补偿决定2017年9月30日,运河区政府作出(2017)运政征补字第004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该补偿决定中的补偿价格采用的是2016年5月22日沧州市中心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所作评估报价中的价格。王XX不服004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向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