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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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太原市xx区人民政府被上诉人尚xx代理律师王玲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基本案情被上诉人尚xx系山西省太原市xx区居民,拥有合法住宅房屋。2020年6月19日,太原市xx区人民政府以发布《太原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大众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的房屋征收通告》的形式作出并发布了《房屋征收决定》(以下简称“征收决定”),决定对尚先生房屋实施征收,自此,尚先生得知太原市xx区人民政府以实施棚户区改造为由将其房屋划入征收范围。尚xx认为此次征收程序不合法,而且具体征收的补偿标准、补偿方案等内容都不了解,于是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王玲律师代理案件。拆迁户起诉,确认征收决定违法随后在万典律师的协助下依法向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涉案房屋征收决定。万典律师认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规定,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一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