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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5 - 06
点击次数: 32
【山东临沂】房屋拆迁评估报告不合法,不能作为补偿的依据!复议申请人朱xx等六人代理律师夏涛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吕磊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政府案情介绍朱先生等六人系山东省兰陵县某镇居民,在镇里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被申请人兰陵县人民政府为实施顺和片区(二期)改造项目实施房屋征收工作,要征收包含了朱先生等人的房屋和院落。2019年10月23日,兰陵县人民政府作出兰陵政征收公告2019第6号《兰陵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要求征收范围内业主10日内签订补偿协议。因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过低,而且朱先生等人认为征收程序不合法,因而不同意实施征收,也未能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2020年11月24日,兰陵县人民政府就朱先生等人所属房屋作出(兰政房征补[2020]xx号)兰陵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补偿决定的主要内容为:货币补偿方案包括房屋补偿款467946元,搬迁补助费1500元,三个月临时安置费2700元。申请人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给予置换面积126.95平方米,并给予搬迁费1500元、临时安置费900/月,自房屋搬迁交钥匙起至回迁通知之月止。委托万典律师,行政复议朱先生等人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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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4 - 29
点击次数: 22
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41岁的刁建立,因虞城县政府关于实施城郊乡周庄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自家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内。2020年5月4日,县政府张贴了征收公告,随后评估人员对刁建立房屋进行了评估,刁建立房屋大概700多平,评估报告中对于房屋的补偿约600元一平米,但周边商品房的市场价在5000元-6500元之间,相差了十倍。对于这个结果刁建立及其家人自然不同意,2020年9月份刁建立等人联系到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经过万典律师管众的仔细分析后,刁建立等人决定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苗沙沙代理案件。在万典律师的协助下,案件接连胜诉!征收决定官司胜诉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11月27日判决如下:确认被告虞城县人民政府虞政【2020】14号《关于对城郊乡周庄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违法。强拆官司胜诉补偿决定官司胜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万典律所通过行政诉讼,最终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撤销被告虞城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虞政【2020】17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及被告商丘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商政复决【2020】1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最新进展:2021年4月21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房屋征收决定征收决定被确认违法后,刁建立等人不服,继续委托万典律师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虞城县政府作出的《关于对城郊乡周庄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应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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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4 - 28
点击次数: 20
申请人王xx、高xx等29人代理律师陈海峰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涛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江苏省人民政府案情介绍王xx、高xx等29人系江苏省沛县某村村民,沛县人民政府为建设沛县安国镇采煤塌陷村庄汪塘搬迁二期工程,拟申请征收该县安国镇张庄村、安国村的集体土地13.7540公顷(耕地12.4434公顷)。2016年12月12日,原沛县国土资源局向张庄村送达并张贴《征地告知书》(沛国土征字〔2016〕第106号),告知了拟征地事宜和听证权利。2016年12月16日,张庄村村委民委员会及部分被征地农户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盖章、签字,对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予以确认。2016年12月23日,沛县人民政府逐级上报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申请沛县安国镇采煤塌陷村庄汪塘搬迁二期工程建设用地。2017年1月1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作出苏政地〔2017〕29号批复,批准了上述用地申请。其中,征收申请人所在的张庄村集体土地13.2156公顷,申请人的承包地在上述征地范围内。委托万典律师王xx等29位申请人认为此次征地存在不合法的地方,故共同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陈海峰、夏涛二位律师共同维权。律师介入后收集证据,调查案情,发现此次征地涉及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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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4 - 27
点击次数: 21
原告朱xx等三人代理律师姜泉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吕磊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清远市人民政府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案情介绍原告朱先生等三人系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某村村民,在本村拥有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政府为实施奥体中心项目建设需要,要征收原告位于该村的承包地。2019年8月15日,东城街办发出《清场通告》,通知有关村民及业主,因奥体中心项目建设,目前项目范围内农作物所在的土地已被征用,急需进场施工,要求在2019年8月23日之前配合处理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交出土地。不给补偿土地被强制清表因征收补偿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朱先生等人并没有签订补偿协议。2019年12月11日、2020年8月31日,清远市人民政府、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分两次对原告地块上的竹林和银棯树等青苗进行强制清除,致使原告等人经济损失惨重。朱先生等原告的代理律师,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姜泉、吕磊二位律师认为,被告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对原告不同地块行使强制行政权,属于多次违法行政,应当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委托万典律师提起法律程序随后原告向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万典律师认为1、原告的承包地及其地上附着物合法不受侵犯,被告应依法征收,强征是违法行为,应确认其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六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原告的耕...
173
2021 - 04 - 20
点击次数: 10
原告程xx代理律师陈海峰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康静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临沂市兰山区xx镇人民政府基本案情01面临拆迁,委托律师介入原告程xx系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某村村民,在本村合法建有房屋,其中厂房占地面积共计989平方米,建筑面积共875.27平方米,住房面积共740.85平方米。因当地旧村改造项目,原告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镇政府要求原告签订房屋拆迁协议,但原告认为此次实施征收程序违法,补偿标准过低,没有与镇政府签协议。为了解具体征收信息、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陈海峰、康静两位律师代理本次拆迁补偿事宜,律师介入后,开始进行调查取证,以了解案涉征收相关信息。02房屋被拆,紧急报警取证2018年7月31日,原告突然发现,被告镇政府擅自组织人员将原告厂房全部拆除,同时拆除原告部面积为236.16平方米的住房,毁坏室内物品,并且因这次强拆行为,导致大门、防盗门被拆除、毁坏,严重侵害原告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损失惨重的经济损失。知道房屋被强拆后,原告及时与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陈海峰、康静二位律师进行了沟通,其后,原告听从律师建议,及时报警取证,得知系当地镇政府为实施北城二期旧村改造项目而将原告房屋拆除。03提起诉讼,政府否认强拆万典律师认为,该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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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4 - 12
点击次数: 17
【山东】房屋被强拆后征收方拒不承认,拆迁户委托万典律师诉至法院终获胜!原告肖xx代理律师夏涛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树南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山东省沂南县xx街道办事处基本案情原告肖先生系山东省沂南县某村村民,1996年11月3日、12月29日,原告分两次共计向村委会缴纳宅基地占用费1900元,房屋于1996年打地基、2006年建成,一直居住使用至今。2020年当地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原告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内,因征收补偿协议一直未达成,11月21日,被告沂南县xx街道办事处将肖先生的房屋强制拆除。随后肖先生与同村人协商后,决定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夏涛、王树南二位律师代理案件。经过万典律师收集证据梳理案情后,认为本案街道办事处主要存在以下两个违法点:一、原告的房屋属于合法建筑,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被告强制拆除原告房屋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严重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原告是本村村民,在本村有合法的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属于合法建筑。被告在未经原告同意和许可的情况下强制拆除房屋的房屋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严重侵害了原告的财产权、居住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合法权益,强制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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