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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4 - 28
点击次数: 20
申请人王xx、高xx等29人代理律师陈海峰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涛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江苏省人民政府案情介绍王xx、高xx等29人系江苏省沛县某村村民,沛县人民政府为建设沛县安国镇采煤塌陷村庄汪塘搬迁二期工程,拟申请征收该县安国镇张庄村、安国村的集体土地13.7540公顷(耕地12.4434公顷)。2016年12月12日,原沛县国土资源局向张庄村送达并张贴《征地告知书》(沛国土征字〔2016〕第106号),告知了拟征地事宜和听证权利。2016年12月16日,张庄村村委民委员会及部分被征地农户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盖章、签字,对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予以确认。2016年12月23日,沛县人民政府逐级上报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申请沛县安国镇采煤塌陷村庄汪塘搬迁二期工程建设用地。2017年1月1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作出苏政地〔2017〕29号批复,批准了上述用地申请。其中,征收申请人所在的张庄村集体土地13.2156公顷,申请人的承包地在上述征地范围内。委托万典律师王xx等29位申请人认为此次征地存在不合法的地方,故共同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陈海峰、夏涛二位律师共同维权。律师介入后收集证据,调查案情,发现此次征地涉及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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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4 - 27
点击次数: 21
原告朱xx等三人代理律师姜泉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吕磊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清远市人民政府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案情介绍原告朱先生等三人系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某村村民,在本村拥有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政府为实施奥体中心项目建设需要,要征收原告位于该村的承包地。2019年8月15日,东城街办发出《清场通告》,通知有关村民及业主,因奥体中心项目建设,目前项目范围内农作物所在的土地已被征用,急需进场施工,要求在2019年8月23日之前配合处理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交出土地。不给补偿土地被强制清表因征收补偿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朱先生等人并没有签订补偿协议。2019年12月11日、2020年8月31日,清远市人民政府、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分两次对原告地块上的竹林和银棯树等青苗进行强制清除,致使原告等人经济损失惨重。朱先生等原告的代理律师,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姜泉、吕磊二位律师认为,被告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对原告不同地块行使强制行政权,属于多次违法行政,应当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委托万典律师提起法律程序随后原告向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万典律师认为1、原告的承包地及其地上附着物合法不受侵犯,被告应依法征收,强征是违法行为,应确认其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六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原告的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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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4 - 20
点击次数: 10
原告程xx代理律师陈海峰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康静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临沂市兰山区xx镇人民政府基本案情01面临拆迁,委托律师介入原告程xx系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某村村民,在本村合法建有房屋,其中厂房占地面积共计989平方米,建筑面积共875.27平方米,住房面积共740.85平方米。因当地旧村改造项目,原告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镇政府要求原告签订房屋拆迁协议,但原告认为此次实施征收程序违法,补偿标准过低,没有与镇政府签协议。为了解具体征收信息、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陈海峰、康静两位律师代理本次拆迁补偿事宜,律师介入后,开始进行调查取证,以了解案涉征收相关信息。02房屋被拆,紧急报警取证2018年7月31日,原告突然发现,被告镇政府擅自组织人员将原告厂房全部拆除,同时拆除原告部面积为236.16平方米的住房,毁坏室内物品,并且因这次强拆行为,导致大门、防盗门被拆除、毁坏,严重侵害原告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损失惨重的经济损失。知道房屋被强拆后,原告及时与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陈海峰、康静二位律师进行了沟通,其后,原告听从律师建议,及时报警取证,得知系当地镇政府为实施北城二期旧村改造项目而将原告房屋拆除。03提起诉讼,政府否认强拆万典律师认为,该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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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4 - 12
点击次数: 17
【山东】房屋被强拆后征收方拒不承认,拆迁户委托万典律师诉至法院终获胜!原告肖xx代理律师夏涛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树南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山东省沂南县xx街道办事处基本案情原告肖先生系山东省沂南县某村村民,1996年11月3日、12月29日,原告分两次共计向村委会缴纳宅基地占用费1900元,房屋于1996年打地基、2006年建成,一直居住使用至今。2020年当地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原告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内,因征收补偿协议一直未达成,11月21日,被告沂南县xx街道办事处将肖先生的房屋强制拆除。随后肖先生与同村人协商后,决定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夏涛、王树南二位律师代理案件。经过万典律师收集证据梳理案情后,认为本案街道办事处主要存在以下两个违法点:一、原告的房屋属于合法建筑,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被告强制拆除原告房屋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严重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原告是本村村民,在本村有合法的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属于合法建筑。被告在未经原告同意和许可的情况下强制拆除房屋的房屋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严重侵害了原告的财产权、居住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合法权益,强制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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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4 - 09
点击次数: 12
导读:未告知被拆迁人起诉期限就拆除房屋,也属于违法行为。政府职能部门不能在不告知的情况下强行拆除,房主对拆除行为不满的,有权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基本案情上诉人鲁先生一家人系云南省昭通市某县居民,2004年8月19日,鲁先生通过国有出让的方式,在当地取得了159、160、161号三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2013年11月29日,当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审批并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允许鲁先生一家人在三块土地上修建住宅,但由于经济困难,当时鲁先生只在159、160号地块上修建了一层房屋。2018年4月20日,鲁先生又经过当地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审批,将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11月29日,随后于2019年6月末完成了房屋的剩余建设。鲁先生一家人没想到的是,在2019年7月4日早晨,被上诉人xx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到鲁先生家中,口头告知其所建房屋系违法建筑,应立即拆除,并于当日配备大型挖掘机,将鲁先生一家人修建的第二层房屋阳台挖塌、柱子挖断,并导致一层地板开裂。确权房屋却被强拆明明是经过许可建造的房屋,为何会有如此遭遇?鲁先生一家人随后紧急联系到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并委托郭士龙律师代理案件。郭律师经过收集材料分析案情后认为,此次县自然资源局将鲁先生一家人修建的房屋定性为违法建筑,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且其行政强制执行前没有作出行政决定,亦没有履行催告程序,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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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4 - 08
点击次数: 49
原告沈xx代理律师王卫洲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温州市xx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基本案情原告沈先生系浙江省温州市某村村民,于1998年经批准在某街道建造了6间砖瓦结构的二层楼房,该房屋在建造时已经办理了合法规划施工手续、土地出让手续,并缴纳相关税费。1989年因房屋二楼太热,原告对屋顶进行了适当维护修缮,加铺了石棉瓦。1994年因台风对房屋屋顶造成破坏,原告在此对屋顶进行了维护修缮,但房屋从未改变性状。之后因当地征收开发项目,沈先生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后原告因被告温州市xx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征收改造没有合法手续而拒绝在拆迁协议上签字,于是2018年8月2日被告对原告作出温x综法限拆字【2018】第012-2005号《限期拆除决定书》(以下简称“2005号限拆决定”)。沈先生的代理律师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王卫洲律师认为,被告作出的2005号限拆决定错误认定原告建筑物不合法,其行为实质是以拆违代拆迁,迫使原告同意征收,于是协助沈先生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证件不全≠违建关于原告房屋的合法性,王卫洲律师认为:原告房屋依法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证书,受法律保护,并非违法建筑,被告作出被诉限拆决定严重错误:首先,在鹿城区、温州市乃至全国范围内,公民住宅房屋基本上均未办理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这个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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