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
06
.
03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深化完善我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根据《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64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衔接的意见》(温政办〔2008〕17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5〕33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温政发〔2005〕63号)精神,结合文成实际,现就深化完善我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保障对象和范围在本县范围内,经依法批准征地,由县国土资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