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639-3036、400-150-9288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WE'LL MAKE EVERY EFFORT TO SOLVE YOUR PROBLEMS

新闻中心

NEWS

联系方式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167号翔达大厦1011室 
电话: 400-150-9288
010-86393036
邮箱: 15810784790@163.com

欢迎关注万典律师官方

微信公众平台

  • 2019 . 05 . 31
    第一条  为顺利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妥善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征收房屋未登记发证或登记不全,需作补偿安置的认定处置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城中村改造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瑞政办〔2017〕52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对城中村改造征地范围内未登记发证房屋,确因历史遗留问题需作补偿安置的认定处置,不作为未登记发证房屋权属认定登记发证的法定依据。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未登记发证房屋是指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集...
  • 2019 . 05 . 31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切实提高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水平,根据《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6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14〕19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衔接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59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衔接的意见》(温政办〔2008〕17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完善我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转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2019 . 05 . 31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经2017年10月13日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瑞安市国有土地上工业用房征收补偿实施细则(试行)》(瑞政办〔2017〕6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将该文件第十三条第一款关于“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不低于被征收工业用房及生产设施设备价值的5%计算,停产停业期限按6个月计算。”修改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不低于被征收工业用房价值的5%计算,停产停业期限按6个月计算。”第十五条第四款关于“土地置换过渡期限包括供地期和建设期两个阶段,不超过24个月。供地期为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腾空之月起12个月。未按期供...
  • 2019 . 05 . 31
    瑞政办〔2018〕103号统一编号:CRAD01-2018-0016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经2018年5月18日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瑞政办〔2017〕111号)(以下简称《实施暂行办法》)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八条“符合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建设活动组织实施单位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交拟征收房屋报告,并附下列材料:(一)拟征收房屋范围;(二)符合公共利益的情况说明;(三)征收补偿安置资金落实情况证明文...
  • 2019 . 05 . 31
    一、制定背景自2011年国务院颁布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来,为结合地方实际,我们就开始考虑起草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细则,并着手调研。2014年5月浙江省颁布出台《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后,我们在原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实施办法,先后召开了四次内部讨论会和一次邀请住建局相关职能科室参加的讨论会,不断加以完善并形成初稿,于2015年11月6日在瑞安市住建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上审议批准上报市政府研究实施,最终《瑞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暂行办法》(瑞政办〔2017〕111号)经2017年6月6日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予以印发施行。在具体实...
  • 2019 . 05 . 31
    瑞政办〔2018〕144号统一编号:CRAD01-2018-0020为规范现有建筑物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本规定适用于瑞安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利用现有建筑物临时改变房屋用途从事商业、商务、娱乐康体、公共设施营业网点、文化设施、教育科技、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和其他服务业等活动的行为。本规定所称现有建筑物,是指在用地上有合法权属,并已投入使用的建筑。本规定所称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是指将城乡规划部门批准的建...
  • 2019 . 05 . 31
    一、出台背景目前我市收取土地收益金的标准是《瑞安市现有建筑物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规定》(瑞政办〔2014〕105号)文件,当时受金融危机影响大量工业企业停产、破产,为了帮企业摆脱困境,鼓励企业转型,在瑞土资〔2011〕47号请示件的基础上进一步让利于民,市政府出台了该文件。近年来,在瑞安市委市政府的带领下,我市工业企业逐步走出了困境,需要在原先让利于民的基础上适当考虑财政收入。另一方面随着城市发展,部分工业区团块将列入城市建设范围,适当提高土地收益金标准是不同用途价格的理性回归,有利于城市有机更新工作的顺利推进,瑞安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10月15日重新修订发布了《瑞安市现有建筑物临时改变房屋...
  • 2019 . 05 . 31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快推进我区国有土地上危旧住宅房屋改造工作,消除房屋使用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61号)、《温州市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实施细则》(温政办〔2016〕48号)和《洞头区国有土地上危旧住宅房屋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试行)》(洞政办发〔2016〕22号,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一、总体目标加快推进全区城镇危旧住房治理改造和货币化安置工作,在全面排查、鉴定的基础上,重点对北岙街道的108幢国有土地上的C、D级危...
  • 2019 . 05 . 31
    洞政办发〔2016〕113号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体土地个人建房违法建设及权属登记相关问题处置的若干意见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强我区集体土地个人建房管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进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73号)等规定,结合我区集体土地个人建房违法建设处理和权属登记工作中碰到的实际问题,经区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提出以下处置意见:一、关于宅基地...
  • 2019 . 05 . 31
    洞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洞头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与基本养老保险转换衔接办法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洞头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与基本养老保险转换衔接办法》已经县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洞头县人民政府2014年11月12日洞头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与基本养老保险转换衔接办法为进一步完善我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切实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14〕19号)文件相关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与基本养老保险转换衔接办法做如下规定。...
6500页次108/650首页<...  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尾页
分享到:
X
2

MSN设置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4

阿里旺旺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免费电话
1

QQ联系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6

二维码管理

5

律师热线

  • 010-86393036
  • 400-150-9288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