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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 . 05 . 31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永嘉县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补助实施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永嘉县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补助实施暂行办法为加快推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全面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25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全省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浙土资发〔2014〕8号)、《温州市人民...
  • 2019 . 05 . 31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永嘉县公有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永嘉县人民政府2018年7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永嘉县公有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理顺并构建“责、权、利”一致的公有住房管理体制,建立公有住房长效管理机制,避免公有住房的失管、漏管和错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关于加强直管...
  • 2019 . 05 . 31
    为深化永嘉县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服务于城中村改造,满足职工基本住房需求,整合以往各类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促进公有住房资源分配更加公平、合理,充分发挥改善民生和房地产市场调控双重作用。同时进一步理顺并构建“责、权、利”一致的公有住房管理体制,建立公有住房长效管理机制,避免公有住房的失管、漏管和错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公有产权住房政策,政府将其持有的产权出售给单位职工,降低了房屋出售价格,充分减轻购房负担,最大限度支持单位职工购房需求,满足无房家庭住房刚需,单位和职工一起努力解决住房困难。公有产权住房项目的销售均价,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以项目开发建...
  • 2019 . 05 . 31
    近日,永嘉县人民政府制定了《永嘉县城乡个人多层住宅屋顶平改坡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解读如下:一、出台背景把平屋顶改为坡屋顶在本细则中简称为平改坡。因推进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涉及屋顶平改坡急需,以及原平屋顶住宅存有渗漏、平屋面隔热差现象,结合我们楠溪江建筑风格要求按坡屋顶实施等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二、主要依据根据《房产测量规范》《住宅设计规范》规定,阁楼即坡屋顶下方空间加以利用的楼层,不计房屋层数;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坡屋顶)的,其建筑面积按层高2.20m以上部位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层高小于2.20m的附层(含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不...
  • 2019 . 05 . 31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永嘉县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出让若干规定》已经县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永嘉县人民政府2017年7月17日永嘉县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出让若干规定为了规范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出让计收土地出让金行为,提高行政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2〕第1号)、《已购公...
  • 2019 . 05 . 31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县三产安置留地政策制度,规范安置留地审批与管理,维持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扩大固定资产投资,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现将我县村级安置房建设招投标及分配处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村级安置房项目招投标管理,规范村级安置房建设招投标行为(一)村集体为村级三产留地开发建设的责任主体和业主单位,村集体须成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小组,负责项目建设相关事宜,成员由安置户代表组成,人数控制在5至7人,成员名单报属地乡镇(街道)审核。(二)为进一步规范村级安置房项目招投标管理,针对村级安置房项目的建设资金组成不同,...
  • 2019 . 05 . 31
    近日,永嘉县审管办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有关部门和群众更好的理解《通知》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通知》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一、起草背景及政策依据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县二三安置留地政策制度,规范安置留地审批与管理,维持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扩大固定资产投资,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拟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村集体三产安置房建设管理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送审稿)》。二、主要内容1、加强村级安置房项目招投标管理,规范村级安置房建设招投标行为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
  • 2019 . 05 . 31
    瑞政办〔2017〕111号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瑞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暂行办法》已经  2017年    6月    6日市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8日          ...
  • 2019 . 05 . 31
    瑞政办〔2017〕7号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瑞安市国有土地上保障性安居工程住宅安置补偿权益质押试行办法》已经2016年12月22日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16日    瑞安市国有土地上保障性安居工程住宅安置补偿权益质押试行办法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市国有土地上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实施,规范国有土地上保障性安居工程住宅安置补偿权益(以下简称住宅安置补偿权益)质押贷款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国家政策法规以及《温州市人民政...
  • 2019 . 05 . 31
    瑞政办〔2017〕99号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瑞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房屋认定暂行办法》已经2017年6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瑞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房屋认定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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