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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5月23日苏政地[2018]357号文通知,同意征用高淳区砖墙镇水碧桥村集体土地0.2056公顷拟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项目建设。我局根据被征地村组的征地补偿安置登记情况,按照区政府高政发[2018]20号文及高政发[2014]25号文件规定,拟订了如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土地补偿被征地村组被征用土地面积(公顷)土地补偿费标准(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总额(万元)砖墙镇水碧桥村4组0.2056275.5512说明土地补偿费支付和使用,按关于印发《南京市高淳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高政发〔2018〕20号)第十三条规定。被征地农业人员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