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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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力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现就江陵县2018年度第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被征收土地位于江陵县熊河镇彭市村,土地面积:12.0543公顷,其中农用地11.3531公顷(含耕地10.653公顷),建设用地0.7012公顷。(二)土地补偿费标准:前三年平均年产值2.595万元/公顷的8倍,金额:128.0165万元,支付对象:熊河镇彭市村,支付方式:现金;(三)安置补助费标准:前三年平均年产值2.595万元/公顷的12倍,金额:4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