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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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等七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废止《苏州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等两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苏府规字〔2019〕1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要求,经2018年12月27日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苏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等七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废止《苏州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等两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情况如下:一、对《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