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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 . 03 . 27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 (采晴整理)
  • 2019 . 03 . 27
    德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
  • 2019 . 03 . 27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 (注:《临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请见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网站“法律法规”中“山东”)(采晴整理)
  • 2019 . 03 . 27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临沂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你市《关于审批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临国土资报〔2017〕48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制定的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详见附件)。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 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doc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2017年12月21日附件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序号名称类别规格标  准备  注1房屋乱石基、砖石墙、钢筋混凝土预制或现浇平顶屋650-9...
  • 2019 . 03 . 27
    《关于进一步完善土地公开出让供应机制的实施意见》的解读近年来,我市城市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城市管理能力不断增强,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土地作为城市发展的基础资料,在城市化进程中发挥了强有力的支撑作用,土地的资产、资本属性得到充分体现。但是,近二十年来,我市土地供应机制未做相应的调整,方式单一、灵活性欠缺等特点日益凸显。针对当前我市土地公开出让供应机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我局在参照省内及南方省市做法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提出土地供应机制调整意见,以期更好地服务城市发展。一、起草背景2017年下半年以来,我市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市场均出现过热现象。一是房地产用地市场。我市住房价格受自身区位...
  • 2019 . 03 . 27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威海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环翠区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加强土地价格管理,促进土地优化利用,引导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相关法律和文件规定,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威海市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进行调整。调整范围包括环翠区、高区、经区和临港区。基准地价更新基准日为2016年1月1日。土地使用年期设定为国家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即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本次调整的基准地价是不同级别商业、住宅、工业三类用地价格。其他用地价格可参照相关或相近用途类别确定。本通知自...
  • 2019 . 03 . 27
    济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2018年12月27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征收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4年11月27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市辖区(包括任城区、兖州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土地上,因公共利益需要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
  • 2019 . 03 . 27
    泰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立法目的】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在本市市辖区(含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范围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进行补偿,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征收体制】 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工作,征收和补偿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
  • 2019 . 03 . 27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等七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废止《苏州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等两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苏府规字〔2019〕1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要求,经2018年12月27日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苏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等七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废止《苏州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等两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情况如下:一、对《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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