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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案例 : 行政机关违法强制拆除房屋赔偿“直接损失”的范围根据行政法的基本原理,行政机关基于合法行政行为造成他人损失产生的是补偿责任,反之因违法实施行政行为造成他人损害产生的是赔偿责任。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一种形式。《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八项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前述“直接损失”的范围,除包括被拆建筑物重置成本损失外,还应当包括赔偿申请人应享有的农房拆迁安置补偿权益以及对动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等。行 政 赔 偿 判 决 书(2018)最高法行再163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周小平。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刚。委托诉讼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