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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诉讼法实施3年,宁波“民告官”案剧增,四成当事人选择异地起诉2018年5月22日上午,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行政诉讼法实施3周年新闻发布会,通报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宁波两级法院行政审判相关情况,同时连续第十次发布年度行政审判白皮书,公布2017年度宁波法院征收拆迁十大典型案例。 《法制日报》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宁波法院“民告官”案件出现剧增态势,全市法院新收一审、二审行政诉讼案件4616件和1618件,年均收案数相比新法实施前一年分别上升95.3%和110%。异地交叉管辖制度受到当事人普遍欢迎,3年来,40%以上的起诉人选择向异地管辖法院起诉。 异地管辖行政机关败诉率高 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受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扩大,行政协议等新类型案件增多的影响,宁波法院审结一、二审行政诉讼案件分别为4331件和1578件,年均结案数相比新法实施前一年上升144%和106%。 依照新行政诉讼法跨行政区域管辖的相关规定,宁波中院于新法实施当日施行《关于宁波市两级法院行政诉讼案件管辖的规定(试行)》,赋予起诉人对基层法院受理的案件既可以选择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规定的另外两家异地管辖法院中选择一家起诉的权利,且对基层法院异地管辖的具体区域进行不定期调整。 据统计,3年来,40%以上的起诉人选择向异地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