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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 01 - 22
点击次数: 369
湖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在我省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和经营。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各自的职能,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工作。第二章土地使用权出让第五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第六条 下列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出让;(一)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镇建设发展需要依法征用的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二)由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三)出让期满后由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的国有土地;(四)城镇其他可供出让的国有土地。上述出让的土地可以是未经开发的土地,也可以是经过平整和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土地。地上有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做好拆迁安置工作。第七条 具体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城市规划和建设行政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湖南省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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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 01 - 18
点击次数: 314
青海省西宁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公告经西宁市人民政府批准,西宁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以下壹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m2) 土地用途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竞买保证金(万元) 起始价(万元) 增价幅度(万元/次) 住宅70年,商业40年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挂牌申请人可于2017年5月16日至2017年6月8日15时,到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7年5月16日至2017年6月8日15时,到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8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具备申请条件的,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7年6月8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地点为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宁市海西西路25号海湖桥西侧金座威尼谷四楼),挂牌时间为 2017年6月1日 9时至2017年6月12日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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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 01 - 10
点击次数: 310
江苏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10号  《江苏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已于2003年5月15日经省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并于2003年7月1目起施行。                                         省 长 梁保华                                       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提高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将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予以储存,以备向社会供应各类用地的行为。  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储备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土地储备机构,具体实施土地储备工作。  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土地储备机构,具体实施土地储备工作。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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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 01 - 02
点击次数: 393
滨州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为滨州市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滨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彭李街道办事处、市西街道办事处、市东街道办事处共四宗,具体如下:  地块一位置范围:  黄河二路以北、新立河东路以东  东至:滨州化轻总厂;  南至:黄河二路;  西至:滨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北至:滨州市经信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彭李街道办事处湾刘居委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  黄河十六路以南,渤海十五路以东  东至:新立河西路;  南至:黄河十五路;  西至:渤海十五路;  北至:黄河十六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彭李街道办事处大河王居委会、彭李街道办事处大河芦居委会、彭李街道办事处大河姚居委会  用途:科教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  黄河一路以南、渤海十六路以西  东至:渤海十六路;  南至:长江一路;  西至:油田进井路;  北至:黄河一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西街道办事处棒棰孙居委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四位置范围:  该地块位于市东街道办事处(北海花园)  东至:南蔺居委会土地  南至:南蔺居委会土地  西至:南蔺居委会土...
401
2018 - 01 - 02
点击次数: 325
城市晚报讯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在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中,严格征地管理,维护农民权益。特别是在落实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工作中,省国土资源厅严格执行新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逐步提高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切实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  对于新上建设项目,在用地预审、审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过程中,如果征地补偿标准低于地方政府公布实施标准,或被征地农民对补偿标准存在疑义而进行上访的,一律不予通过用地审查报批,使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根据征地位置和安置对象的具体情况,省国土资源厅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安置补偿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吉林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集中开展了专项清查整治行动,全面清理排查违法用地和违法勘查开采行为,重点清查各类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城镇集聚区、矿区、林区和公路沿线等“五区一线”,严防严查严控。同时,不断加强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加大对未批先建、强拆强建、侵害农民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追究责任,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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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 01 - 01
点击次数: 339
长治市城区城中村改造试行办法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长治市城区城中村改造试行办法的通知城区、郊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城区城中村改造试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批转施行。郊区、高新区位于建成区范围内的城中村可参照本试行办法分期分批进行改造,新区起步区范围内的屈家庄、蒋村、北寨村、梁家庄、大辛庄、泽头村、小神村的改造适用本试行办法。                                                                   二00七年四月二十三日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中村改造实行综合改造,统筹城中村改造拆迁、体制改革和社会保障等一体化全面改造,其主要任务是实现旧村变新区,村民变股民,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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