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空白协议”不能签:在征收拆迁的实践中,”空白协议”的签订比较常见。律师通过多年的拆迁代理经验发现:通常,会有村委会或者村集体里的相关工作人员和拆迁方的人员一起拿着空白协议上门找被征收人签字。当被征收人质疑为什么协议是空白的时候,这一行人通常会说:“相关程序还在审批,反正补偿不会少您的,您优先签了字就可以优先选房子或者有其他好处”;或者只要是被征收人提的条件都通通答应,前提是先把空白协议签了……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多被征收人禁不住诱惑就把空白协议签了。然而,直到拿补偿的时候,被征收人才会发现自己上当受骗。征收方给的补偿跟之前的许诺完全不一样。这主要是因为“空白协议”的内容尚未确定,被征收人一旦签了字,主动权就转移到了拆迁方手中,这时候征收方对于补偿金额、补偿方式、补偿期限等协议内容想怎么填就怎么填,而当事人只能被动接受。当然,空白协议是法律明令禁止的,但在实际维权过程中,被征收人又往往因为举证困难而陷入被动的局面。对于“空白协议”,被征收人要承担很大的风险。所以,律师提醒大家,不管征收方说得如何天花乱坠,许以何种好处,绝对不要上当受骗,空白协议一定不能签。二、内容不清、重要条款缺失的协议不能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征收补偿协议至少应该包含以下主要内容:(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4)搬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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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中,到底是选房还是选货币呢?实践中,很多人都会犹豫不决。每个人都会有不同的看法和选择。一、要房:如果是生活在一二线的城市的话,那么这时候选择房子的好处,会比直接拿钱好很多。我们都知道,一二线城市的房价目前都处于比较高的位置,而且由于劳动力的流入,房价始终会有上涨的空间。所以在一二线城市的话,拥有一套房子,它的价值在理论上是逐渐上升的。(一)优势:其一,房屋升值空间大。虽然近期中国房地产市场销售增速和投资增速均有放缓,国家对于房地产的管控增强,但是未来一段时间内,房价上升仍是趋势。其二,搬迁后周围住的都是以往的邻居,生活非常便利,也是非常诱人的。其三,因为毕竟房子除了作为不动产投资以外,也是可以租出去的,每个月就会有一定的现金收益回报。(二)劣势:其一,有的被拆迁人,在房屋拆除之后到安置房交房前的这段时间,没能得到妥善的安置,虽然损失不算大,但确实影响了安置人的生活水平。其二,实践中还存在安置房迟迟不能交房的问题;最后,还存在安置房的质量、环境、面积等条件与描述不符的情况存在。安置房出现“豆腐渣工程”频频爆出,墙体开裂、漏水断电等情况真实存在。公共设施缺失,小区环境脏乱差,也是选择安置房可能会面临的烦恼。二、要钱:如果选择选货币的话,除非确定房价已处于一个明显的下降通道,否则在目前的投资市场上,如果没有稳健的投资渠道,钱还相对容易贬值。如果家里不止一套房子的话,这时候选择现金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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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强拆按大体情况分为三类:第一类:部分拆迁方无视法律,以自己的名义非法强拆;第二类:部分拆迁方假借他人之名,恶意拆迁后撤离装作不知情;第三类:部分拆迁方欺诈欺瞒,布置陷阱引诱被拆迁人签订不合理的安置补偿协议,随后在没有补偿的情况下将房屋拆除。二、六大违法拆迁现象:(一)由行政机关或者开发商等主体强拆违法:随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出台,“行政强拆被取消”,由街道、乡镇、区或市政府及其主管的局、办或者开发商实施的行政强拆是违法拆迁。(二)司法强拆申请程序严格:实施强拆是在区、市政府向法院申请,由法院执行,强制拆迁与否拟全部由法院作出裁决,行政部门不再具有强拆决定权。(三)证件不齐全的拆迁违法:拆迁必须要有相应的审批文件,例如说: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用地范围图)、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属于产权调换的应当附产权调换房屋的基本情况、临时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内容、本地银行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拆迁中涉及依法由政府代管的房屋、教堂、寺庙、文物古迹、军事设施的,应当有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四)没有谈妥补偿就强迫搬迁: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即让被拆迁人先拿到房子、或先拿到钱、或先拿到临时安置费、或先拿到周转用房以后才搬家,先拆迁后补偿是违法拆迁。(五)拆迁的方式方法要符合法律规定:采取暴力、威胁、中断水、热、电气和道路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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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这以下的几种情况,被征迁人签字还需要慎重,尤其是意识比较淡泊的农民们,可不能轻易地把字给签了,否则可能要吃大亏的。第一种不能签字的情况就是赔偿款比周围的房屋市场价还要低。如果被征迁人碰到了这样的情况,那很有可能就是房地产从中折了回扣造成的。国家对于拆迁赔偿款已经申明过,给拆迁户的赔偿一定不能少于这房屋的市场价,当然是拆迁户所处的周遭房屋市场。如果赔偿款真的不尽人意,那么拆迁户今后要建房或者买房,那不是要'亏本'吗,所以被征迁人应该要把自己周围的房屋市场价弄清楚,如果真的遇到了这样的情况,被征迁人就有理由提出更高的补偿。第二种不能签字的情况是安置费达不到现有的生活水平。政府给予拆迁户的这笔赔偿款除了房屋占有的土地赔偿费外,还包括了拆迁户今后生活的安置费。这个安置费的算法是有规定的,既不能低也不能太高。对于被征迁人来讲这安置费的底线是不能比被征迁人平日里的生活还低,当然也不会高到超过国家给的上限。针对于被征迁人来说,如果这安置费太低了的话,被征迁人不妨提出要求,如果合理相信政府会重新考虑清楚,不过在这之前被征迁人还是不签字为好。第三种先不签字的情况就是开发商提出先拆迁后补偿,对于这样的情况被征迁人要慎之又慎。一些开发商为了控制自己的成本,会提出先拆迁后补偿的要求。如果到时候他们压缩了赔偿款,房子又拆了,那被征迁人不买账也不行了,这样被征迁人就吃大亏了。最后一种不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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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压人:有些拆迁公司在拆迁的时候,动不动就是某某政策、某某文件,而在拆迁户和他们在相谈的时候,拆迁公司也是说什么这是政策不能变的,如果你要求拆迁公司告知政策内容,拆迁公司同样也会说出一大推的大道理,高帽子,弄的你不同意拆迁就是不配合当地一般。可实际上这一切都很有可能只是拆迁公司空口说的,根本就没有什么政策。2、反复询问,虚假询价:有些拆迁方可能不会一上来就拆迁,他有可能会好好的到拆迁户中聊聊天,一周之内可能会多来几次,就是想要知道拆迁户的心理价位,如果过低,那么拆迁公司就会同意,如果过高的话,那么拆迁公司就会出一些断水断电等手段,因此在面临拆迁的时候,不要急早的将自己的心底价位暴露出去,如果真不知道自己的房子价值,可以询问一下律师。3、违建威胁:有些拆迁公司就很喜欢用这一招,在面临拆迁的时候,总是对拆迁户说你的房子是违法建筑,要依法拆迁。可实际上这些房子使用了很多年都没有事情,一到拆迁的时候,就被说房子是违法建筑,从而给拆迁户很大的心理压力,想让拆迁户尽早的签字走人,拿到的赔偿也是很少的。4、违法偷拆:这种情况就是在拆迁户家中没有人的时候,拆迁公司在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偷偷的将房子拆迁了。因此有不少拆迁户早上出去房子还在,下午回来房子就已经成了废墟。如果拆迁户遇到了这个情况,那么就应该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合法的权益。(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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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了解拆迁规定及拆迁信息:拆迁过程中每一道程序中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在征地拆迁程序启动前期,了解相关的法条是当事人必须要做的事情。作为拆迁的当事人,被拆迁人要了解此次拆迁是集体土地拆迁还是国有土地拆迁,明确征收主体,了解征收项目,确定征收范围。征地拆迁的项目是否得到区县以上当地政局批准,已经经过的程序有无违背相关规定,在征收开始的时候是否征询了相关公众的意见等等。这些与日后谈判和补偿数额息息相关。二、该补多少,要心中有数:一般而言,根据相关规定,被拆迁人可以计算出自家房屋应当补偿的数额,可以此衡量是否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被征收人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建议被拆迁人及时咨询律师或查阅相关规定,对自己的补偿款有一个合理的预估,以备日后谈判需要。着重强调,若补偿不合理万不可轻易签字,即使某些情况下可以撤销补偿协议,但必须符合法定的撤销事由,这也对举证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若在维权过程中存在举证困难,一定要及时联系律师进行沟通,律师有多年办案经验,会协助被拆迁人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获取有效证据资料。三、要学会如何保存证据:不少被拆迁人遭遇强拆后,维权的最大阻力便是'证据不足'。在办理征地拆迁案件中,律师发现很多被拆迁人只知道房屋被强拆,但对实施强拆的行为人却一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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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搞清楚协议跟谁签:对于农村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有两份,一份是征收方与被征地的村委会签订的协议,另外一份是则是与被征地的农民签订的协议。我们国家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是村民的代表,所以,征收土地首先要与村委会(或村民小组)签订一份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这个协议总体约定本次征地的位置、面积,征地拆迁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费的总额,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安置方式,补偿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交地时间等关键内容。被征地农民享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土地被征收之后,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应也就没有了,所以,征收方要对被征地农民进行补偿、安置,与被征地农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具有征地资格的是区县以上人民政府,而具体实施的则是区县政府授权的征地部门,有一些地方由国土资源局负责,城市征地则由房管局负责,有一些则由专门成立的动迁办、征地办、土地储备中心等机构负责,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应当与这些机构签订。二、协议约定的内容要清晰:征地拆迁补偿协议重点是对补偿、安置进行约定的一份协议,约定的是征收方补偿的义务和得到土地的权利,被征收方则是获得补偿的权利和交出土地的义务。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关于安置、补偿的约定必须要明确。很多地方征收方在签协议前嘴上说的是一套一套的,但是,就是不愿意把承诺写到纸上,律师在此提醒被征收人,一切没有写到纸上的安置、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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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拆迁人会借机索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等重要的证件,很多被拆迁人不明所以,稀里糊涂的就将证书的原件交给了拆迁方。一旦发生纠纷或者需要法律维权,就会造成巨大的阻碍,有的被拆迁人甚至会因此而丧失诉讼的机会。权属证书是公民享有合法财产的重要证据,千万不可轻易交出,一定要留在自己手中。律师建议:1、对于年代较近、证件保存完好的,被拆迁人要将相应的不动产权证书找出,并通过复印、扫描、拍照摄像等方式留存相关证据证明材料;2、对于房屋土地本身,被拆迁人可以做好拍照录像工作,证明拆迁开始前房屋土地的四至、状况等重要信息。3、在拍照录像时最好可以开启摄录工具的时间标记功能,或同时将政府官网的日期时间显示摄录进去,并将房屋土地周围的地标性建筑物也摄入画面,达到更好的证明效果。4、对于年代久远或因历史、政策变动等原因缺少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或许可性文件的,被拆迁人可以提前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相关管理情况,如果需要办理补正手续的,及早办理;对于不需要补办手续的,尽量获取相关部门作出的纸质证明,或对工作人员的口头回复进行录音等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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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谁签协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应当与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的主体应当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部门。二、协议中应当载明的信息:1、应明确补偿方式、补偿内容:征收方和被征收人应依据补偿标准协商好具体的补偿内容,并明确地写在协议中,主要包括:被拆除房屋的评估情况、征收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时间。选择安置房补偿的要注意在协议中应明确调换房屋的位置、面积、楼层、户型结构、朝向和房屋交付时间等事项。另外,根据实际情况对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期限等内容也要协商确定并将其明确的写进补偿协议中。2、违约责任:补偿协议具有合同性质,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在协议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的办法,一旦出现拆迁方违约的情况,可按照约定及时进行救济,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三、保留协议原件、收集相关证据:被拆迁人在签订补偿协议后,要保留协议原件。需注意签完安置补偿协议不等于万事大吉了,应当处处留心,收集拆迁方没有履行协议内容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拆迁方没有依协议内容履行,如协议约定的交房时间已到,但安置房还未建设,被拆迁人不要一味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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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上的拆迁规则,目前还没有制定全国统一的版本,都是由各地自行决定,由此导致了同一地区,市和市、区和区、甚至街道与街道的拆迁补偿标准都不一样。对于集体土地上的非法强拆,如何进行法律救济:一、强拆之前的准备:强拆之前总是会有预兆的,比如会派人来口头通知,或者张贴告知书,这个时候,你要做的就是把要强拆的房子完整的录像拍照记录下来,把告知书报存好,有条件的可以安装监控,收集尽可能多的证据,准备以后维权时用。二、强拆进行时:当推土机、抓斗机加大油门向你的房子冲过来,千万不要冲上去做无谓的抗争,你应该马上报警,并用手机拍摄现场照片,特别是对方的制服、编号、特征,警察来到之后,协助做笔录,指证非法强拆人员。三、强拆之后的法律救济;强拆之后,再做一份详细的书面报案材料,一定要明确强拆人是谁,注意,最后署名要写“控告人”,因为没有明确强拆人,只能是报案,不会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如果你是“控告人”,就必须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第二天把书面报案材料送到派出所去,你明确要求派出所立案查处,回过头来,查看一下,如果强拆人是当地街道办、拆迁办,你可以以此去申请行政复议,要求认定强拆告知书违法并撤销强拆告知书,赔偿损失。如果强拆人是村委会或者第三方,由于不属于行政机关,你就不能去申请行政复议了,这时,你就要想方设法让派出所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一旦拿到通知书,你就可以去法院进行起诉,或者去检察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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