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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协议的签订与效力:关于无效和可撤销的拆迁协议,拆迁律师在《拆迁补偿协议已经签了,还能反悔吗......》一文中为大家做过简单说明;关于近亲属代签拆迁协议等特例情况,拆迁律师也都分别单独做过解析。在此我们仅引用结论:并不是只要被拆迁人签了字的拆迁协议就一定有绝对的法律效力。二、拆迁协议与补偿搬迁的关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根据以上相关法律条款可以明确的是,在征收拆迁过程中,关于协议签订、补偿搬迁的简要合法流程应当是,双方先经过协商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稍后拆迁方按照协议约定对被拆迁人履行补偿安置义务,最后被拆迁人按照协议约定配合完成搬迁工作。实践中的问题在于,一方面拆迁方常常不能在被拆迁人搬迁前如约履行补偿安置义务;另一方面拆迁方过于积极地督促被拆...
更新时间: 2019 - 03 - 01
拆迁律师希望被拆迁人理解的一点是,如果整个征收项目是合法有效的,被拆迁人与拆迁方的争议仅与拆迁补偿安置条件有关,那么被拆迁人就要时刻谨记,自己的维权目的并不是“让拆迁工作进行不下去”。对被拆迁人来说,最重要的是如何取得自己应得的公平合理且充分的拆迁补偿。如果被拆迁人在受到胁迫或欺骗的情况下,并非出于自愿地与拆迁方签订了不合理的拆迁协议,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拆迁协议无效,重新签订公平合理的拆迁协议。在这个过程中,被拆迁人也可以主动联系拆迁方进行协商谈判,要求对方给予自己充分合理的补偿。重要的是,被拆迁人能否掌握充分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有效拿捏住拆迁方,让对方意识到自己应当对被拆迁人的合理诉求提起重视。而这一点的实现,有赖于被拆迁人在个案中的实际运筹。当拆迁协议明显存在问题时,被拆迁人要以合法有效的方式捍卫自己的权利,争取自己的权益。(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3 - 01
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之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征补方案有异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有权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异议或申请举行听证会。从依法公告,到被征收人意见权和听证权的行使,都旨在充分保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保障被征地农民能够得到充足的、公平合理的补偿。实践中,部分地方征收过程中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和意见征集、听证会组织等相关程序一笔带过,严重干扰了被征地农民的相关救济权利的正常行使。而在对被征收人相关权利的蔑视背后,是无良征收方对被征收人依法应得的征收补偿的不合理削减克扣,违背了设立土地征收和征地补偿安置概念的初衷。对于这种情况,拆迁律师建议被征收人主动要求公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充分行使自己的意见权和听证权利。对于罔顾法律法规规定,违法实施征地行为的,被征收人还可以通过针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对其予以纠正。(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3 - 01
一、对大宗财产的保护和取证:在最高院发布的一则相关案例中,由于被拆迁人赵先生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的观音像等价值共计300万元的大宗财物存在,且确因被诉强拆行为被毁损,最终三级法院均未支持其该部分的赔偿请求。但对其主张的价值共计约6.6万元的沙发、茶几、桌椅、冰箱电器等日常生活用品的赔偿要求,法院判决予以支持。根据最高法院在该案件的裁判文书中的意见,对于包括以上物品在内的合理生活用品,可以适用《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即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但对于其他不属于日常生活用品范畴的大宗财物,仍旧需要被拆迁人举证证明。鉴于此,拆迁律师再次郑重提醒被拆迁人,如果拆迁补偿久商不决,被拆迁人一定要提前做好转移、保护贵重动产的准备,尤其是在接到如征收补偿决定、限拆决定等时。即使一时不方便转移的,也一定要做好拍照录像取证工作,最好能够准备充分的、能够证明物品价值的证据。二、对房产的拍照录像取证:除了对大宗财物的拍照、录像取证外,拆迁律师还建议被拆迁人在强拆发生前后做好房屋本身的拍录取证工作,并妥善保管相关的产权证明文件。相较于对强拆过程的拍录和对强拆人员身份的确认和证据固定,对房产本身价值和因强拆发生的变化状态的取证显然要易操作得多。被拆迁人可以在接到拆迁相关公告通知后,用手机等具备摄影录像功能的设备对房屋内外进行录像、拍照。拆迁律师需要提醒被拆迁人注意...
更新时间: 2019 - 03 - 01
在与大量被拆迁人接触的过程中,拆迁律师发现,自行维权的被拆迁人非常偏赖“信访”维权,通常做的工作就是一次次到政府上访。部分被拆迁人因不了解信访相关法律规定,还会到其他非信访场所进行非访,不少人不但因此错失了重要的维权诉讼法律期限,还因不理智的非法信访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因此获罪触刑。实际上,拆迁维权工作没有这么简单,维权法律途径更不是这么单一的。拆迁维权并不是等到拆迁结束、房子被拆毁,一切都“尘埃落定”后,再回过头去一一追究,而是渗透到拆迁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的。不管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还是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涉及到的权利行使和权利救济方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提出意见、参与听证、拒签不合法/不属实的评估材料、申请复核评估/专家鉴定、申请查处土地违法行为、提请政府裁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被拆迁人想要获取拆迁相关信息材料,还要善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这一重要法律工具。总而言之,维权工作是多样且复杂的,被拆迁人一旦开始维权,就要充分利用当下的每一天时间,将对个案有帮助的一应维权程序果效都妥善利用起来,为争取维权胜利恪尽所能——当然,实践起来一定是非常困难,且需要丰富的专业知识技能和办案经验打底的。(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3 - 01
拆迁律师要特别单独提出的一点是,通常我们所说的,根据征收批准决定作出时点确认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标准),是指在依法正常进行的征地拆迁活动中。根据最高院在2018年1月30日的新闻通气会中发布的一则典型案例,实践中涉及违法强拆行为的,对于房屋被强拆后,至强拆行为被依法确认前,这一段期间内房价上涨的,被拆迁人有权获得相应的差价赔偿。也就是说,在这类案件中,被拆迁人应得到的不仅是合理标准的征收补偿,还有因合法权益遭受行政机关侵害而应得的行政赔偿。征地拆迁维权案例的难度不在于法律的硬性规定难懂,而在于如何将确定的法条法规灵活运用到复杂多变的实践案例中去。就如拆迁律师在文中提到的,当征收方以明显过时的偏低补偿标准提出补偿标准时,被征收人应当争取的合理补偿标准应当是符合法律规定时点要求、切合时价、能够保证自身生活水平不因征收行为下降。但当维权战线因拆迁方的违法强拆行为而拉长时,被拆迁人不应承担行政机关违法、错误行政行为而给自己带来的损害和不利后果。此时被拆迁人应当主动争取的就不再仅仅是征收补偿,还有因征收方侵权行为而产生的更多财产损失赔偿。(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3 - 01
拆迁律师发现,很多被拆迁人都曾面临误签拆迁协议的困境。不管是出于对拆迁程序的错误理解,还是轻信拆迁方的口头承诺,又或是在拆迁方的威逼恐吓下非出本意地签了字,都导致被拆迁人不得不在搬与不搬之间做出抉择。那么,对于签而不搬的合法解决途径是什么呢?当拆迁协议签订而一方不按照协议履行合同义务时,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尤其是相对较为特殊的拆迁协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如果双方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而被拆迁人未按照协议约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拆迁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拆迁人履行合法有效的拆迁协议合同义务,并依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而根据现有房屋征收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是无权直接在被拆迁人不履约搬迁的情况下,以行政强拆的形式介入拆迁协议纠纷的。(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3 - 01
对房屋价值的评估取证:很多强拆案件中的强拆行为发生在评估结束后,但被拆迁人出于对存在违法问题的征收拆迁工作的排斥,会对评估程序不予配合。实际上,这并不利于被拆迁人的后续维权。一方面,被拆迁人积极配合评估作业,可以避免实地勘测过程中评估人员对被征收房屋财产的测量统计有误,导致后续就拆迁补偿问题产生更多争议;另一方面,被拆迁人也可以通过对评估程序的了解,更深入地审查征收拆迁程序的合法性问题,能够及时针对阶段性问题提出异议,开展权利救济。最重要的是,被拆迁人可以通过评估人员的评估作业,保留房屋财产价值相关证据清单,强拆发生后,被拆迁人可以结合评估报告或评估清单等在行政赔偿申请或诉讼中主张自己应得的赔偿数额。(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3 - 01
一、什么是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套内建筑面积,一部分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它的计算公式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二、什么是套内建筑面积和墙体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包括三个部分: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它的计算公式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公用墙体面积,一部分是非公用墙体面积。公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非公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三、处理房屋面积纠纷的原则是什么?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2 - 28
无论是在农村还是城镇,土地一般都分为三种,就是农村集体土地、国有土地,国家拆迁后的规划范围内土地,而不管是什么性质的,都可办理不动产证,那国有土地上建的房屋怎么办理不动产证?需要交税吗?交多少?一、办理不动产权证的相关资料准备: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国有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7、房屋地址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8、经适房、单位集资房、廉租房、公租房等房屋还需提交发改委或军区的立项计划和省或市或军区房改办的批文,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9、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建账证明,原件。二、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整套流程:1、初始登记。2、填写《房屋权登记申请表》。3、拿测绘图(表)4、在开发商处(村委)领取办证相关文件。5、交公共维修金、契税等费用。6、提交申请材料。7、规定时间内领取不动产权证。三、办理不动产需要交纳多少税?1、契税。2、交易费。3、登记费。4、贷款评估费。5、律师费。有些需要用到有不需要用到,得看具体情况。(来源:白鹤滩国土之声)(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2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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