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个人、单位通过依法订立承包合同所取得的对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的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经营。二、集体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建设用地。乡(镇)村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三、林权:法律确认的对森林所享有的权利。包括对森林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理权。中国森林主要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四、其他:包括:农村房屋产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经济组织股权等等。(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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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申请:(1)土地流出方向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流转申请书,内容包括:姓名、村名、面积、地名、地类、四至、价格、期限、联系电话等,由村流转信息员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报送。(2)土地流入方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土地流转申请表,内容包括:姓名、单位、需求面积、地类要求、意向流转期限、拟从事经营项目、联系电话。由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办理并向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2、审核、登记:(1)流出方土地情况审核按照“属地核实”的原则,经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登记。(2)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对流入方的经营能力和经营项目进行审核后,进行登记。3、流转价格评估流转土地价格由流转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或委托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组织有关人员评估土地流转价格,作为参考依据。流转面积较大的,可由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估。4、信息发布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根据流转价格评估结果及土地流转双方提供的信息,在交易服务场所进行信息发布,并约请流转当事人会面,平等洽谈。5、自愿协商县、乡(镇)土地流转服组织作为管理、服务机构,协助土地流转双方依法自愿当面洽谈流转价格、期限等相关事宜。6、签订合同土地流转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流转意向后,按程序签订统一文本格式的土地流转合同。7、鉴证、归档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经乡(镇)鉴证。流转面积较大的应在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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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出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未建有厂房的土地,不能直接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必须先按闲置土地处置程序作出处置,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足额收取闲置费后,再另行安排新工业项目。2、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时间又未超两年的,并且投资(扣除土地成本)未达到投资总额25%的不得转让,若不继续开发建设应交纳闲置费后,收回土地使用权。3、凡享受政府用地优惠政策的工业用地已完成厂房建设(含投资超总额25%)的工业用地,必须按原享受的优惠地价标准上限,交足差额土地出让金,并变更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使用权终止日期不变)后方可办理转让过户手续。4、已办理金融抵押的工业用地不得转让。、有第1、2、3项情形的,按上述规定结合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金融机构抵债土地处置的若干意见》的意见办理。5、按司法程序被法院查封的工业用地,未经人民法院裁定不得办理转让。6、实际已将工业用地改作其他用途的不得直接办理转让,必须按违法用地处理,追缴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办理转让或收回土地使用权。7、共同共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不得转让。8、土地权属有争议的不得转让。9、政府已列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不得转让。(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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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得土地后是否必须办理土地登记,土地证书有什么作用?土地登记在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它确定了土地权属关系,是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通过土地登记,确定了国家所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的产权,分清了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产权关系,界定了国家、集体、个人在土地上的权益范围,为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依据。土地权利一经土地登记即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占,为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土地证书是由土地权利人持有,是土地登记的法律凭证,登记的内容受法律保护。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房地产市场日趋活跃,相应的土地交易和置换频繁。但是,由于部分人缺乏土地登记知识,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为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应进行土地登记。二、为保障农民集体土地权益、增加征地工作的透明度,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了哪些措施?《土地管理法》规定,(1)国家征用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2)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3)征用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4)被征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用土地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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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用宅基地建设厂房已被允许:在国家层面今年的一个关于鼓励支持返乡下乡创业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允许利用宅基地建设生产用房创办小型加工项目。2、宅基地建设生产用房有诸多条件限制:利用宅基地建设小型加工项目,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注意,尤其是环保问题、消防问题、安全问题,因为宅基地是在人员居住稠密的居民区,生产项目一定不能排放污水、废气或散发不良气味,一定不能存在消防隐患,一定不能存在其他安全问题,必须要征得左邻右舍的同意和支持。3、宅基地建设厂房很多配套政策都需要跟进:利用宅基地建设小型加工项目是为支持农民增收致富、鼓励农民返乡创业而提出来的,就当前来讲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很多地方还在不断的探索和改进中,比如说,能够利用自家宅基地,但能不能再来租用左邻右舍的宅基地扩大生产,小型加工项目多小是小、多大是大,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等等。(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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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注意的是: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占用农村土地建设企业必须经过相应的审批手续,未经审批的,不允许私自改变土地原有用途。2、个人可以因兴办乡镇企业申请用地用于建设厂房等建(构)筑物,但所选地必须符合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当地城镇总体规划,拟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当地产业政策,申请用地必须在国土部门办理农用地转用等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必须在规划部门办理选址、规划许可等审批手续,带项目申请用地还须到发改部门办理立项相关手续,到环保部门办理环评审批等相关手续。3、申请用地必须在国土部门办理农用地转用等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必须在规划部门办理选址、规划许可等审批手续,带项目申请用地还须到发改部门办理立项相关手续,到环保部门办理环评审批等相关手续。(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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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法定代表人:承包方(乙方):为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绿化水平,甲方将辖区一定范围内的杨树栽植工作承包给乙方。为明确责任,特订立如下合同:一、栽植范围及要求1、栽植范围为甲方境内302省道南北两侧和灵双路北段东西两侧的土地。株行距为4米,3米。2、杨树苗高度不得低于35米.成活率需达到85%以上,如因人为破坏,烧麦杆等原因造成的成活率降低,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乙方需在2013年3月31日前栽植完毕,如因群众妨碍施工,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予以排除。栽植完毕后,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点株数。二、栽植价格及付款方式1、栽植价格为10元每株。2、付款方式:前期苗木及栽植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垫付,甲方须在2013年县林业部门秋季验收后,一次性向乙方付清承包款。三、违约责任:1、如乙方不履行此合同规定,要向甲方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2、如甲方违约,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所有损失。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 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乙 方:(签字)年 日 月(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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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土地承包协议:一、甲方将位于 土地 亩承包给乙方,承包期限为三年(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止)。二、乙方责任:1、乙方对所承包的土地必须按有关法规和甲方的要求,栽种树木,田间耕作,在保证条田内林木种植面积,林木株数的前提下,在林间可套种其它作物。2、甲方土地按要求全面栽种树木,乙方承包后,要对所有承包条田进行平整土地,治草治碱,治虫害,对条田内未成活的树木要重新补栽,并保证林木的成活率和覆盖率。(条田内每亩树木成活率达85%以上,每亩覆盖率达85%以上,即每亩树木株数不少于110-120株,树木的保存率达100%),每年春季栽种的树苗,经春夏生长期未成活者,乙方需在秋季进行补栽,至达到要求标准。3、乙方所栽的树木树种为白杨或青杨。4、乙方在承包地内种植树木、作物、田间管理、林间耕作中的一切费用(人工、水、电、农药等)均由乙方承担。5、乙方因田间耕作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树木死亡,乙方要承担赔偿损失。6、甲方有责任对乙方承包条田内土地平整,树木栽种,田间管理,病虫防治,防火防盗等实施监督,乙方需接受甲方提出的合理性建议和意见,并付诸实施。7、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电力设备、设施、围栏设施、农机具、用具要精心保管、维护使用,如管理使用不当发生被盗,损坏,均由乙方承担赔偿,承包期间的各种险种、保险由乙方承担,做到合法经营,安全生产。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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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以上简称甲方)乙方: (以上简称乙方)经甲方同意将位于 树木种植工作交由乙方承包。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一、乙方责任(1) 树木种植要求:①种植树名: ;②种植前要将种植范围内的的杂草、杂树清除干净;③挖树坑要求:长 宽④树坑间距:直 , 横 ;⑤施肥要求:每棵树要投放 后,再将泥土翻平;⑥种树时,树头的胶纸必须撕掉,否则罚款 元/棵;⑦树种植后由于以下原因造成树种死亡的,乙方必须无条件给予及时补种,补种的树木不另计人工费:a. 属双方非故意原因造成树种死亡;b. 自然原因造成树木死亡;c. 由于其他人为原因或非相关物体原因造成树种有所损伤但找不到肇事者且无法追究责任。二、款项结算及付款方式(1) 种植树木人工:按人民币 元/棵结算,此价包括以上所列事项。(2)付款方式:按种植进度 %付款,种植工作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内付清。三、在承包期内,乙方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搞好防火、治安等工作,因乙方原因出现的一切安全意外事故由乙方负全责。四、若本合同其中条款与实际情况矛盾并有欠合理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作出修改。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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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本省依法实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处宅基地制度。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一)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二)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三)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河南省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先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村内有空闲地的不得批准使用村外土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按下列标准执行:(一)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下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一百三十四平方米;(二)人均耕地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一百六十七平方米;(三)山区、丘陵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占用耕地的适用本款(一)、(二)项的规定。《陕西省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城市郊区每户不超过一百三十三平方米(二分),川地、原地每户不超过二百平方米(三分),山地、丘陵地每户不超过二百六十七平方米(四分)。《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农村村民一户在农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中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百分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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