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建房,找的是隔壁村的工程队,也没啥资质。现在发现大梁建歪了,整个房子看着都别扭,可能还有安全隐患。能要求他们赔多少钱?可以要求他们重新翻盖吗?依法理分析,农村建房施工合同在性质上接近于承揽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承揽合同系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房屋工程质量是否存在瑕疵及其严重程度,涉及较强的专业问题,按照法律规定,原则上属于是谁主张谁举证。如果这位朋友认为,房子大梁建歪了,还有安全隐患等问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过程中,也可以要求进行工程质量鉴定,如果确实存在问题,可以要求维修或者进行重建。至于工程队是否有资质对本案的影响,《建筑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第三条第三项规定:对于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农民自建两层(含两层)以下住宅的建设活动,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以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作为主要工作方式。也就是说,农民自建两层(含两层)以下的住宅是不需要建筑资质的,反之三层(含三层)以上则是需要建筑资质,受《建筑法》调整的。(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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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结婚了,但村里不批宅基地,实在没地方盖房,可以盖在自家田里吗?肯定是不可以的。首先要看,自己是否符合农村宅基地申请的条件。根据《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要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一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和宅基地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如果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同时本村也有空余宅基地可供申请,但村委会却不批准,可以向乡镇政府进行反映。(来源:中国乡村广播)(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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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一规划建房”的两种执行方式:一类是由国家统一建房;另一类则是国家划定集中建房区域,由农民朋友自行建房,由此可见农民朋友可以自行修建房,但并不是所有农民朋友都能够自行建房。二、两类人将不能够建房:1、已经在集中安置区拥有住房的农民:“统一规划建房”的安置方式有统一建房安置和农民自行在建房区建房安置两种方式,根据《土地管理法》中“一户一宅”规定,农民选择在统一建房安置之后,将不能够在自行修建房屋,同时如果农民选择自行修建房屋,也必须要在国家规定的建房范围之内,否则将会属于违规违法建房,将会被拆除。2、将宅基地有偿退出的农民:现阶段许多农民朋友将户口迁入到城市,并且将农村的房屋和宅基地转让给其他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或者有偿退出交回了农村集体组织,此类人群也将不能够在自行修建房屋,根据《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将宅基地流转、转让、有偿退出之后,将不能够在重新宅基地修建房屋。(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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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农村有两处宅基地,两处都能登记发证吗?1.如果是因为继承的原因造成有两处宅基地是可以登记的。但是要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证书记事栏中注明“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合法继承人”2.《土地法》规定一户只允许有一处宅基地,如在调查中发现一户有多处宅基地的,只确权登记一宗,其他宗地只调查不登记。二、哪些宅基地使用权,能够登记发证呢?1、宅基地使用权调查有一个原则,就是全面调查。我们说的全面调查是所有的农村宅基地。无论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已登记的还是没有登记的、无争议的还是有争议的,都要调查清楚。2、广大农民朋友使用的宅基地,只要符合“权属合法、面积准确、资料齐全”的要求,都可以登记发证。三、和邻居有纠纷,对方一直不指认双方的权属界线,能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吗?这要分两种情况:1、如果双方确有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员应当组织双方调解,调解成功的制作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调查完成后可以登记发证。调解不成的,按争议地暂时不登记。2、双方在土地权属上没有纠纷,是其它原因造成的不配合,无故缺席指界或者到场但不签字确认。像这种情形,我们也有规定,调查员可以根据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及另一方指界确定界线,然后将现场调查结果及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送达对方,对方如果对调查结果有异议,须在收到调查结果之日起15日内重新提出划界申请,逾期界线生效。通过这种方式确定界线后,可以申请登记。(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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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登记面积的标准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土地法》实施后,我们按国土部门批准面积登记发证。另一种情况是《土地法》实施前使用宅基地的,我们主要依据以下四条规定,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规定来确定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面积。一、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二、1982年2月《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起至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时止,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超过部分按1986年3月《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处理后,按处理后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上述两条确定农村居民宅基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时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三、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其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要在土地登记薄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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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中拆迁是经常发生纠纷的,拆迁纠纷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看是属于合法的强拆还是违法的强拆,针对不同情况下的强拆,当事人作出的处理也会是不同的。下面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业主遭遇非法强拆时应如何维权?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以上就是业主遭遇非法强拆时的维权方法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强拆维权的相关问题可以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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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主要是在对房屋进行拆迁的时候,拆迁方与被拆迁人之间就动迁安置等内容进行的协商处理。这份协议尤其对被拆迁人的利益至关重要。那么下面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造成拆迁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被拆迁人委托他人处理拆迁,被委托人如果没有按照委托人要求签订拆迁协议的无效。被委托人转委托无效,由于拆迁安置过程不是法律规定的紧急情况,若是转委托也必须征得当事人的书面同意。 2、拆迁人的拆迁许可被撤销,拆迁协议无效。 3、拆迁人未按法定程序告知被拆迁人补偿标准。 4、拆迁公司未按照规定告知被拆迁人此次拆迁的补偿形式或未按照规定程序对房屋的重置价格进行评估,则被拆迁人无法得知房屋重置价格的真实情况,均应视为拆迁公司故意虚假告知或故意隐瞒房屋重置价格作价的法律规定,因此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应认定无效。 5、部分产权人签字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效力 6、如果被拆迁房屋为共有产权房屋,那么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主体应当是全体产权人。如果部分产权人代理其他产权人签字,应当由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7、如果委托关系不是有效的,那么这份协议效力待定,其他部分产权人可以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协议无效。 8、如果协议被确认无效,应当返还财产或者赔偿损失,对被拆迁人提出的要求安置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法院应当要求拆迁人提供相应房源。如果没有房源的,可视情况参照货币补偿的政策判决货币安置。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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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划拨土地转让,相信大家几乎没人了解这个。划拨土地转让流程算是我国土地中较为复杂一类了,很多人光听名字就一头雾水了,更别说了解这整个的进行程序,但是了解这个又是很有必要的。下面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土地征收中划拨土地转让的程序是什么? 一、申请 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二、受理和审查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就申请地块的土地用途等征询规划管理部门意见。经审查,申请地块用途符合规划,并且符合办理协议出让手续条件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地价评估,确定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额,拟订协议出让方案。 三、地价评估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申请转让地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和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进行评估,估价基准期日为拟出让时点。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办理出让手续时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并拟订协议出让方案。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应当按下式核定: (1)转让后不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 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拟出让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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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予以补偿。征地流程手续很繁复,每个步骤都有相应的要求。下面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城市房屋土地征收的条件有哪些? 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同时,被征地单位必须服从,不得阻挠征地。 3.必须依法取得批准。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以及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4.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征收的具体补偿标准有专门规定。 5.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同时规定,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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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日消息,2018年最新拆迁补偿标准已经发布,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下面就来给大家详细讲解一下2018年最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以上就是2018年最新拆迁补偿标准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拆迁补偿标准的相关问题可以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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