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置房质量成问题选择了安置房作为补偿并不一定就“高枕无忧”了,在实践中,安置房断水断电、墙体开裂、地砖开缝的情况也比比皆是。除此之外,公共设施落后、小区环境差也给被拆迁人带来了很大的烦恼,好不容易到手的安置房,如今却成了最大的烦心事。安置房在交付使用前,需要通过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的竣工验收。如果怀疑拆迁安置房有质量问题,被拆迁人可通过有关质检鉴定机构来进行质量鉴定,如果质量确实有问题,被拆迁人可拒绝入住,并要求拆迁方给予相应的补偿款。另外,安置房在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人应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修复费用和修复期间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二、安置房履行期长,多年难交付“先补偿后搬迁”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拆迁基本原则,房屋补偿时理应给被拆迁人提供现房安置。然而在实践中,产权置换的安置房一般都是期房,在交房之前,均会有一定的过渡期,少则1年,多则2~3年,现房安置很难实现,除此之外,也存在拆迁方主观上迟迟不肯交付安置房的情形。依据法律规定,在过渡期内的安置房拆迁方需向被拆迁人支付过渡费,一般按照人口予以计算,具体金额以安置补偿协议上规定为准。当拆迁方主观上迟迟不肯交付安置房的情形出现时,被拆迁人要提前在协议中约定安置房的交房期限,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安置房,没有约定需看实际情况,在实践中交房期限一般为24—36个月,也可以通过查询被征收房屋所在...
更新时间:
2019
-
03
-
15
一、在征收范围确定后抢建扩建的建筑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16条规定: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由此可见,法律很明确的规定了类似的建筑在遇到征收时,被拆除了是没有补偿的。广大百姓千万不要为了多得补偿以为自己的手段天衣无缝,否则很可能会肉包子打狗。二、历史遗留问题房屋的适用限度不是所有无证的房屋都可以简单的用历史遗留问题来解释的。无证房屋的问题,城市跟农村的也是存在区别的,城市的房屋由于相关立法较早,相对来说对无证房的规定也更加严格。例如1990年4月1日实施的《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第三十三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必须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拆除。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具体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禁止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
更新时间:
2019
-
03
-
15
征收拆迁时,征收方为了推进征收工作的进程和利益最大化,往往会在安置补偿的过程中设下层层圈套,被拆迁户一个不小心就会落入圈套,血本无归。而常见的圈套之一就是忽悠被拆迁人签订空白协议。空白协议,从字面上的意思看就是拿一张白纸放你面前,或者是空白的格式合同,然后给你讲“你先签一份协议,金额部分用铅笔填写或者先不填写,我回去给你多争取一些,然后再填具体数字,如果你不签,我也没办法帮你多争取拆迁利益。”但是,往往是你签完之后在家等补偿的时候就会发现,一切都和当时讲的不一样。那么,在征收中遇到让签空白协议怎么办了?面对这个问题,一定要时刻警醒天上没有掉馅饼的事情,不管他给你口头承诺了什么补偿,都是镜花水月,只要没有书面的写进补偿协议,即使多少补偿都是空谈,如果你没有考虑清楚,可以咨询旁观者或者专业人士。毕竟一个是旁观者清、 一个是专业人员,都能比较中立的给你建议。签订空白协议是存在很大风险的,协议只要无法证明在签订时存在法律上认定的无效或者可撤销情况,都是合法有效的。如果签订空白协议的话,对方是可以在协议上随便写金额的,到时候会非常被动。事实上,拆迁协议签订后是不能随意撤销的,也没法重新要求补偿。被拆迁人在拆迁时一定要特别慎重签字,如果不清楚就咨询专业人士。所以,在遇到让你签订空白协议时,一定不要被当时吹嘘的补偿蒙蔽了理智,就把字给签了,否则当你没拿到补偿时就会后悔莫及了。(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3
-
15
从狭义上说,城中村是指农村村落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征用,农民转为居民后仍在原村落居住而演变成的居民区,亦称为'都市里的村庄'。从广义上说,城中村是指在城市高速发展的进程中,滞后于时代发展步伐、游离于现代城市管理之外、生活水平低下的居民区。城中村改造就是通过对这些都市里的村庄进行城市化改造,从而实现“农民转居民、村庄变社区、集体土地变国有土地、集体经济转混合经济”的“四个转变”。从全国范围来看,目前城中村改造的方式虽各不相同,但是,从改造主体的角度审视,不外乎四种,即政府改造模式、村民自我改造模式、以村民、开发商为主体的半市场化改造模式和以开发商为主体的市场化改造模式。拆迁单位可以按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人或者被征收人支付的补偿金有以下几种:(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过度安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
更新时间:
2019
-
03
-
15
一、明确拆迁的补偿方式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二、明确拆迁协议的主体根据《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补偿协议应该是房屋征管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三、明确补偿内容《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此外,拆迁人必须注意交付房屋或者货币的时间需要明确,补偿协议的签订时间需要明确。提别提醒:如果您对补偿协议的内容不确定,千万不要盲目签字!必要的情况应该请律师介入。(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3
-
15
通常情况下,很多行政部门在认定违章建筑中都会简单的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来认定是否是违章建筑。那么违章建筑的认定依据真的只有这些吗?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这一规定有力地遏制了违章建筑的生存和蔓延,保护了开发、建设单位的利益。但是,在实践中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却往往忽略对房屋的鉴定环节,直接以被执行人有无房屋证照作为界定违章建筑的依据,即对无证照房屋一律视为违章建筑。实际上,认定是否是公民合法财产,必须以国家的相关法律为依据。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分别是处理城市和乡、村庄违章建筑的行政主管部门,拥有对违章建筑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权,当然也是违章建筑的确认机关,即便是人民法院也无权在审理和执行案件过程中确认违章建筑的性质。在法律依据方面,目前各级地方政府部门界定违章建筑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从属性上看,建筑物必须以土地为依托,离开了土地,建筑物不可能存在,依靠土地管理法加强土地用途的管制可以有效地限制违章建筑;从违章问题严重程度看,城市的违章建筑确实要...
更新时间:
2019
-
03
-
15
1、了解拆迁实施主体:要拆迁了,要多关注公告栏张贴的信息。在经过拆迁摸底调查后,拆迁方会张贴拆迁公告明确告诉拆迁范围、拆迁项目和拆迁主体。被拆迁人要及时关注,了解是谁要拆了你。若是政府因公共利益实时的拆迁,则有强制性,但有权实施拆迁的主体,根据法律规定至少是县级以上政府,如果乡镇政府、村委会、街道办等在没有出示征收文件等相关材料的情况下,以拆迁名义来征收你的房子,你可以拒绝。另外,就算是政府组织的拆迁,也必须遵守拆迁流程,不得以各种手段逼迫被拆迁人签字搬走,实施违法强拆。若是商业拆迁,则双方在自愿平等前提前下沟通协商,不具有强制性。协商不成,可拒绝。2、了解拆迁补偿安置方式:拆迁户要明白,拆迁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都是各地区根据实际征收情况制定的,所以补偿方式也不同。有的按照户口人数算,有的按照面积算,但无论哪种形式,都要遵守不得降低原有的生活水平的补偿原则。由于城市房屋和农村房屋的土地性质不同,所以给予的补偿安置方式就不一样。被拆迁人在清楚自身房屋土地情况后,就要了解法律规定拆迁给予的补偿安置方式,避免被拆迁方糊弄。(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3
-
15
一般来讲,农村房屋是建设在集体土地上的,城市房屋是建设在国有土地上的。房证上的权利类型会写明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被拆迁人可以查看了解房屋土地性质。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的,宅基地使用证、产权证等证明房屋合法性的材料得有,如果房屋有扩建、翻建,则需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国有土地房屋的,房产证一定要保存好。如果发现原件丢失的,尽快去相关部门补办。在拆迁实践中,被拆迁人的房屋权属可能存在瑕疵,比如证上面积和实际建筑面积有出入,拆迁方往往抓住这些瑕疵,不断给被拆迁人施加压力,达到降低补偿的目的。所以被拆迁人房证不一的,要提前准备好说辞并找到建房时的手续,证明其合法性。如果是因房管局登记错误造成的,可以去开证明。另外提醒大家,房屋、土地的证件要复印多份保存,原件谁都不能给。(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3
-
15
面对违章建筑应该怎么办?是不是房屋是违章建筑,行政部门就可以随意的拆除而不用遵守一定的拆除程序了。事实上,并不是这样,及时是拆除违章建筑,也需要严格按照一定的程序来拆除,那么,违章建筑的拆除的程序是怎样的呢?第一,立案。立案就是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第二,调查程序。在立案后要进行调查,查清楚案件事实,在调查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个人。其次,调查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第三,决定程序。首先是告知,听取陈述、申辩,这个主要是保证被处罚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一般会书面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被处罚人有权陈述、申辩,如果执法人员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然后是听证,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 第四,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执法机关如果决定要进行处罚,会作出并向被处罚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3
-
15
根据法律规定,要取得房产证,必须三证齐全:一、土地使用权证;二、土地规划证;三、城市建筑规划许可证。没有这三证,建筑物是不能取得产权证的,也即形成了违法建筑(还包括过期的临时建筑)。但是现实社会复杂多样,还存在许多,没有三证的建筑:(1)属于合法建筑,但未取得产权证。(2)三证不齐属于违法建筑。但违法建筑不一定就是要拆除。经过土地管理部门和规划部门的处罚,后补办了相关手续后。在拆迁补偿中,享受拆迁补偿安置待遇。(3)、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没有手续的建筑物,被拆迁人可以享受补偿安置。违建认定程序:举报或行政机关发现.调查取证——责令停止——发出处罚通知书.告知陈述申辩的权利。违建认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公告并送达——复议或诉讼(维权的黄金时期)——输了又不上诉(三个月届满未自行拆除)————县级政府或有关部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败诉(催告10日)——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在拆迁中不予补偿:根据征收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因此在现实的操作中,行政机关将被征收人的建筑认定为违法建筑后不仅省钱还取得自己执行的权力。对违法建筑行政机关有强制拆除的权利,而拆迁必须经过司法强拆,而不能行政强拆。因此在拆迁过程中,常常出现以“拆违”代“拆迁”的情形。(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3
-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