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农村房屋补偿方式及标准)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我们平常所说的农村房屋拆迁,是征收农村的集体土地时,将房屋作为附着物进行征收、补偿。国家对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按照当地的标准进行。但其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即农村房屋拆迁,不能使村民原有的生活居住水平降低。
一般来说,农村房屋拆迁有以下三种方式:
一、迁建安置:
有条件的地方,首先选择宅基地迁建安置,同时补偿房屋的重置成新价格。所谓“迁建安置”是指政府重新给农民划宅基地用于建造房屋。但对于农民来讲,住楼房导致其生活方式发生变化,尤其是年纪大的农民,在老房子里生活了大半辈子了,平时自家的院子里种种花草,养养鸡鸭,现在却要搬离,从情感上难以接受。一旦遇到补偿不合理的,就更无法接受了。
二、货币补偿:
农村房屋拆迁选择纯货币补偿,通常是补偿宅基地的地价加上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宅基地的地价,可参照当地政府制定的区位补偿价格。房屋的重置成新价是指当下重建房屋所需要的钱。但房屋属于城中村,周围房价颇高,按照成本补偿房屋显然不能满足农民居住生活所需,因此对于这种房屋,可以参照类似房屋的市价进行补偿。
三、房屋置换:
农村房屋拆迁选择房屋置换的,以合法的房屋实际面积和房屋安置面积按照1:1的较低比例进行安置。值得注意的是1:1是较低标准,换句话说,如果房屋置换比例低于上述比例,则是不合理、不合法的。事实上,实践中高于此比例的也很常见。
(来源:土地和房子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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