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土地性质为国家所有,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征收信息也应依法公告公开,涉及切身权益的主要是“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评估结果”。
一、征收决定公告:
解读:征收决定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正式启动的法律文件,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
征收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公告,明确征收范围、征收部门、征收补偿方案以及被征收人享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
二、征收补偿方案:
1、征收补偿办法: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
2、对商业用房、住改非的补偿,具体由补偿方案确定。
3、评估机构及评估方法:国有土地征收补偿的科学依据是房产价格评估,所以评估机构和评估方法的选定对补偿有着重大影响。
评估机构选定的程序可以在补偿方案中一并公告,也可以单独公告选定。
评估结果要送达给被征收人,分户评估报告要依法送达,且行政部门要进行送达情况的统计。
最后,被拆迁人依法享有知情权,拆迁文件和相关信息也是征收单位主动公告的,因此面临拆迁,被拆迁人不必再去盲目的到处询问各种信息,而应当冷静下来去自家地方寻找是否张贴或者在网站公布了相关文件,获取拆迁信息,从而守护拆迁中权益。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