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以租代征”是违法的,但是各地仍在竞相上演,今天律师与您看看以租代征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一)地方政府直接租用农村集体土地或者转租他人
有些地方政府因为受到建设用地指标限制难以做出政绩,为了提升政绩便想出这种方式,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租用农村集体土地用于建设,这看起来是政府的行为,但实际上仍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有些地方是租用后又转租于他人,同样是用于非农业建设,这种行为也是“以租代征”。
(二)用地单位或个人直接与村委会签订合同租用土地
还有一种形式就是用地单位或个人直接与村委会签订合同(协议),租用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常见的有房地产开发商将租用的集体土地用于开发房地产项目。这是最常见的一种形式,主要原因在于这种方式可以规避法律规定的程序,提高效率,还可免缴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土地管理费等。
(三)村委会租用村民的承包地搞非农建设
有些地方出现村委会租用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这超出了其作为基层自治组织享有的自治权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涉及农转建的必须有审批审批手续,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四)村民自行出租承包地
有些村民为了获取租金,在明知承租人要改变土地用途仍将自家承包地擅自予以出租,这种行为双方都是违法的,实践中常见的“大棚房”违建出租即属于这类情形。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