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应当明确究竟什么是宅基地,宅基地属于何种性质?
宅基地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农民用作住宅而占用的本集体所有的土地。而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民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在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土地进行占有、使用以及限制处分的权利。
我国土地根据其性质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可知,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在存在以下情形时,可能会被无偿收回,即:(1)一户多宅;(2)宅基地使用性质被改变;(3)宅基地长时间被闲置;(4)宅基地超出规定的面积。
那么,当宅基地被划入征收范围时,其征收补偿应当如何计算?
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其房屋属于个人所有,而土地依旧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而当宅基地被划入征收范围时,宅基地补偿和地上房屋补偿合并计算,因为“房地一体”,没有宅基地房屋的建筑成本并没有多少钱,其总体价值比较高,因此,在补偿房屋价值时已经对宅基地进行了补偿。此外,如果选择异地重建安置补偿方式,农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村集体要保证农民拥有新的宅基地建造房屋,并需要给予农村重建房屋的成本,该成本需要够农民建和被征收房屋相同的房屋。
此外,对于房屋拆迁补偿,还有一种补偿方式为其费用应当根据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和房屋重置价进行计算(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指的是一定时间和区域内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的补偿价格):
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房屋重置价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