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租代征:
以租代征是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规避依法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规避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和安置,规避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非法出让转让和出租农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
以租代征的方式也很常见,主要是出租人和租用主体上的差别,主要包括以下方式:
(一)基层政府:1、作为租用人:直接租用集体土地;2、作为出租人:转租集体土地;3、作为土地租赁中介人:促成租赁。
(二)村委会:1、企业、开发商等用地单位或个人与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协议;2、村委会租用农户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三)村民:村民自行出租自己的承包地。
二、“以租代征”的危害:
随着近年来生活水平的提高,有不少农民已经迁出农村住进城市小楼房,农村承包的土地也不再种植农作物,或者很多农民外出打工而导致土地闲置,闲着也是闲着,很多农民就将自己的土地出租了出去,以为百利而无一害,殊不知:
危害一:人财两空。
因为“以租代征”是违法的,没有办理农用地转批手续,也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征地审批程序取得许可,无疑,在该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是违法的。这与在宅基地上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建房不一样,在耕地上建的房违反了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因此是要一定被拆除的!这时候你可能说了,房子反正也不是我建的,拆了就拆了,可是律师想问一下大家,地总是你的吧!由于是耕地,项目被叫停,违建被拆除后,恢复耕地的任务仍然是由出租土地的农民来干,这部分损失也是自己承担,落得一个开发商走了,自己还要出钱恢复耕地的局面。此外,一旦租用方单方毁约,由于“以租代征”的违法性,国家没有给予法律上的保障,到时候人财两空,农民也只能哑巴吃黄连了。
危害二:一旦因租金问题发生纠纷,维权困难。
在“以租代征”的案件中,出现问题最多的还是租金问题。农民在签订租用协议时的经济发展、物价、土地价格等与几年后可能存在巨大差距,这就导致了如果继续按照当时约定的租金标准的话明显不合理,租用方不想提高租金,说合同里是这么写的,农民又觉得太亏了,导致纠纷发生,租金迟迟拿不到手。此外,官商勾结的事情也时有发生,开发商拿着你签下的同意租用协议,私自办理了征地审批,但是,不但你没有得到征地安置补偿等费用,甚至土地都已经不是你的了。
但是,已经签了土地租用合同的农民不要慌,因为该合同的违法性,出租土地的农民可以随时主张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便可要回自己的土地。律师还是提示大家,即使可以要回自己的土地,这其中也是长路漫漫,就算要回了,恢复耕地也是一项大工程,这其中的损失先不说,土壤也已经被损坏了,耕种作物难免会受影响。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