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过去还是现在,打官司首先得过立案关。但是作为民告官的行政诉讼,立案难这一老大难问题还是客观存在的。案子都立不上,依法维权也就成了水中月、镜中花。那么下面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征地拆迁立案维权的方法吧!
1.在原法院立案庭解决问题。
2015年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将立案“审查制”改为“登记制”,并不是简单的名称上的变化,一个重要的问题是不对案件进行实体上的审查。如果立案法官说被告告错了或者超过起诉期限了或者证据不足等等这些均属于案件的实体问题,不是立案环节所应解决的。
2.直接向上一级法院起诉。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此条可以说是立法上试图破解立案难而做出的大胆的尝试。
3.通过投诉或者检察院监督的方式督促立案。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以上就是征地拆迁立案维权的方法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征地拆迁维权的相关问题可以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