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针对强制拆迁规定的两种维护权益的方式:
一、是行政复议。
在收到政府部门的《责令强制拆迁决定书》后的60日内向上一级政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若只是对执法部门作出的决定不满,可以直接到本级政府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二、是对政府作出的《责令强制拆迁决定书》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新的《行政诉讼法》将原来3个月的起诉期限改为6个月,延长了起诉期限,在一定程度上是对被征收人诉权的保护。
被拆迁人遭遇非法强拆后可以获得房屋价值的损失,被埋物品及房屋装修的损失,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损失。一旦遭遇了暴力拆迁,一定要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在法定时限内启动法律程序。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