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征用的概念:
1、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2、土地征用:是指国家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收取集体或个人所有的土地并依法给予一定补偿的行为。
二、根据以上两个概念可知,无论是征收还是征用土地的:
1、其主体必须是国家;
2、目的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3、必须要遵守一定的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而且还要以先予支付土地补偿为必备条件。
三、二者之间的区别:
首先,两者对集体土地的利用方式不同。土地征收是将集体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然后就可以对该土地按照国有土地的使用方式进行建设施工,并且一直归国家使用;而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临时征用农民的集体土地,在使用期限届满后,该土地仍然需要归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即所有权还是集体的。
其次,两者的审批和实施主体不同。土地征收是由各级国有土地管理局进行具体实施,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进行审批;而土地征用的审批和实施主体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的。
第三,法定程序不同。土地征收的程序主要包括征地报批前工作程序、征地报批材料组卷和征地批准后组织实施程序三个阶段。其中,包括发布征地通告,比如《拟征地公告》书并经农民签字确认、组织调查和地上附着物进行登记,将相关征地材料逐级上报审批;还有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土地补偿农户的登记以及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
土地征用的程序主要包括而土地征用的主要包括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审查报批和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三个阶段。如果当地政府因为建设需要征用土地的,征用单位需要持有国务院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相关文件,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集体土地征用的申请,由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划拨土地等。相比较来说,土地的征收程序比土地的征用程序更复杂,所需要的程序也更多。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