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实践中,村委未经承包农户同意擅自转让土地,或将农用地用于非农建设的,《土地管理法》中有明确规定。
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一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土地不仅仅是农民的命,更是传给子子孙孙的珍贵财富。这种行为是严重侵害了农民朋友的承包经营权,农民朋友要清除明白自己的合法权益,千万不要被各种理由忽悠,欺骗,最后地和钱双双丢了。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