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的房屋被认定成违建就完全不补偿了吗?当然不是。违建也是有程度轻重区分的,在一些情况下,即使房屋属于违建,也能获得适当补偿。什么样的违建能获得适当补偿呢?
违法建筑也有机会获得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该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看到这里我们就知道,违建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严重违反城乡规划的,一种是一般违反城乡规划。对于一般违反城乡规划的违建,行政机关可以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只要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改正错误、消除影响,并且补办了相关手续,这样的违建在征收时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