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拆迁律师已多次就“以租代征”概念为大家做过详细解析,在此就仅简要说明其概念,供此前没有关注过相关问题的农民朋友们了解,对“以租代征”相关基本知识已经有所了解的朋友可以略过此部分。
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的相关规定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使用土地属于集体土地的,应先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并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也就是说,集体土地和农用地是不能直接、随意用于非农建设的。
所谓以租代征,就是未依法经过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审批,非法以租用的名义,私自占用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违法行为。
它一方面规避了办理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法定要求,另一方面也逃避了土地利用规划的限制和缴纳相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义务。对农民朋友们来说更重要的是,它会直接影响到农民个人的土地权利和相关收益,完全属于用地单位逃避各方面法定责任和义务的产物。
对农民朋友们来说,对“以租代征”说不,不仅仅是为了维护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尊严、遏止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和扩大,更是为了保证农民朋友的土地权利和长远生计不受违法侵权行为的侵害。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