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律师提醒被拆迁人:阴阳合同不要签。
拆迁方有时候会强调“大家都是这样签的,所以这么签没问题,所以你也必须这么签”,安抚被拆迁人的疑虑并引起被拆迁人的从众心理;或给出高于“表面协议”中约定的补偿标准的附加条件,迎合被拆迁人多拿补偿的心理,以此说服被拆迁人签阴阳合同。
但被拆迁人要明白的是,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阴阳合同毕竟是违法的,如果拆迁方真的是好心好意维护被拆迁人的权利、希望被拆迁人拿到更多补偿,那只要严格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征收拆迁就可以了,完全没必要通过违法方式来达到这个目的。
拆迁律师提醒被拆迁人:不要配合拆迁方虚增虚报征地面积。
虚增面积获得的补偿,拆迁方拿一部分“辛苦费”,被拆迁人自己拿一部分贴补偏低的补偿,看起来似乎是两全其美、皆大欢喜。但事实上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签订虚假拆迁协议、虚增虚报征收面积骗取国家拆迁拨款是违反犯罪行为,一旦被发现,虚增部分一定会被追回,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更何况,被拆迁人如果只有通过配合拆迁方虚增虚报征收面积才能获得看起来比较合理的拆迁补偿,那就说明被拆迁人原本得到的补偿是严重低于法律规定要求的,是不合理的。被拆迁人只有通过合法方式维权,才能得到真正留得住的补偿。
拆迁律师提醒被拆迁人:空白协议不要签。
这一点拆迁律师已经提醒过无数次,但仍旧有很多被拆迁人留言表示自己签的协议根本没有写明征地面积等重要信息,有很多地方都是留白的。有些被拆迁人为了一时的安宁不愿与拆迁方对着干,因而听信拆迁方的口头许诺,即使是空白协议也会签字,但日后想要真正拿到安置补偿却困难重重。
被拆迁人必须明白,现在已经是一个合同时代,口头承诺再好听,充其量也只能说明说出这句承诺时对方的脑子里曾经出现过这句话,并不能说明对方是真诚的,更不能说明对方一定会将许诺兑现。凡是拆迁方给出或应承的条件,都一定要落实到纸面上,不管是在主协议中增加,还是签订补充协议,一定都要清楚明白地注明。
如果被拆迁人签订空白协议,那与配合拆迁方制作阴阳合同、虚假合同的结果很可能没有区别,被拆迁人接受补偿安置的权利都有无法得到实现的风险。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