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估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八个部分:l、封面;2、目录;3、致委托方函;4、估价师声明;5、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6、估价结果报告;7、估价技术报告;8、附件。
具体而言,一份合法完备的评估报告应记载下列事项:1、估价项目名称;2、委托方名称或姓名和往所;3、估价方(房地产估价机构)名称和住所;4、估价对象;5、估价目的;6、估价时点;7、价值定义;8、估价依据;9、估价原则;10、估价技术路线、方法和测算过程;11、估价结果及其确定的理由;12、估价作业日期;13、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14、估价人员;15、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声明和签名、盖章;16、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17、附件,附件中通常应包括估价对象的位置图,四至和周围环境图,土地形状图,建筑平面图,外观和内部照片,项目有关批准文件,估价对象产权证明,估价中引用的其他专用文件资料,估价人员和估价机构的资格证明等。另外,估价报告中应充分描述说明估价对象状况,包括估价对象的物质实体状况和权益状况,其中:1、对土地的描述说明应包括:名称,坐落,面积,形状,四至、周围环境、景观,基础设施完备程度,土地平整程度,地势,地质、水文状况,规划限制条件,利用现状,权属状况。2、对建筑物的描述说明应包括:名称,坐落,面积,层数,建筑结构,装修,设施设备,平面布置,工程质量,建成年月,维护、保养、使用情况,地基的稳定性,公共配套设施完备程度,利用现状,权属状况。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