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是基于公共利益进行的,这意味着,现实中遇上征地拆迁的老百姓会因此拿到一笔补偿。但是拆迁中,很多的老百姓都怕拆迁,不满意补偿款。很大的原因就是因为政府的征地行为不合法,极力压缩补偿款,层层截留导致的。作为农民,想要获得补偿,就需要知道哪些征地拆迁是不合法的?常见的通常有以下6种:
1.先看有没有征地批文
首先如果国家建设需要用地,由于城市几乎已经用尽占地指标,通常需要将集体土地收为国有,然后,进行建设规划。征地需要各地政府层层审批。这一过程比较漫长,有些开发商或者政府就等不及了,直接先占后批,这是违法的。或者批的少占的多,这也是违法的。更有的征地批文已经失效了,还拿出来蒙骗普通老百姓。所以判断征地拆迁是否合法,首先要看是不是有批文,这个很关键。
2.有没有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协议
这个文件同样重要,这关乎到农民的知情权以及相应的救济权利。有的征收部门故意不张贴公告,私下买卖土地。采用租地的方式获得使用权。有的趁着农民外出打工,直接利用老弱妇孺来签订租地协议。有的让农民稀里糊涂签署协议,最后无法起诉,不能维权。还有的骗取农民手中的拆迁协议原件,任意修改已经约定的协议内容,各种套路试图降低补偿。有的非法拘留不签协议的拆迁户,威胁亲友不签协议不发工资,调离岗位。有的伪造签字,签上名字。
3.评估机构选择是否合法,评估报告作出有没有瑕疵
对于评估机构,应当是由被征收人协商确定的,但是很多的政府部门直接单方面确定评估机构,剥夺了被征收人的选择权。有的评估机构,没有实地调查勘验,对于物品房屋的评估全靠闭门造车,这当然侵犯了被征收人的权利。有的被征收人从没见过评估报告,原来,评估机构根本没有送达。还有的用的是好几年前的评估结果,周围房价都涨了几千/米,自己的房屋评估下来竟然只值零头。更有甚者,直接确定补偿方式,愿意也行,不愿意也得这样。
4.强拆之前有没有催告,保障陈述申辩的权利
很多的农民不愿拆迁,征收部门直接认定违建,或者半夜偷拆。这样的行为屡禁不止。在征地拆迁中,即使是违建也要按照法律程序来拆除。如果是农民合法拥有的房屋,那就需要司法强拆,申请人民法院来决定是否强拆。强拆房屋之前要先催告,保障农民陈述申辩的权利。而不是偷拆之后,拒不承认。这一现象比较多,法院对于这种情况采用了推定主体的方式,即房屋征收范围以内,如果市县级政府无法证明由其他主体强拆,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5.有没有被违建、被危房的情形
有的拆迁户平时的房屋居住好好的,一旦拒签协议,没隔多长时间就会受到违建通知。还有比较奇怪的是,房屋评估中基础设施是好好的,房屋结构完善,结果受到危房评估报告,前后矛盾,连拆迁户自己也想不通。这通常是征收部门的套路,因为一旦房屋认定为违建、危房,这样的情况下,补偿可以极低,甚至,只要是违建,城乡规划部门就有权力直接强拆,根本不用经过法院准许。在上个世纪80年代,我国农村对于土地规划利用并不是很重视,农民的产权意识也不是很浓厚,不少农民建房就没有办理土地证。当然,很多的偏远地区也没有这样的机构和部门来办证,这导致征收一旦达不成协议,政府征收部门立马下达违建通知。事实上,无证并不等于违建。
6.断水、断电,乱喷漆,打砸情形
为了完成征收,有的政府直接雇佣社会闲散人员喷漆,乱到垃圾,以影响被征收人生活来逼迫搬迁,尽管国务院的征收部门已经禁止这类暴力拆迁行为,但是基层政府任然我行我素。更有政府借着行政职权,直接发个函,让供电、水公司停止供电供水,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影响拆迁户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