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是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民生工程,目的是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兼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也有人称之为危房改造。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规定,只有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进行房屋征收。有些是打着“棚户区改造”的名义行商业开发之实,这显然不是公共利益,是不能对房屋进行征收的。
所以,对于何为为公共利益而进行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需要进行严格的界定。只有是政府为了城乡规划的实施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旧城改建,才能对所涉房屋进行征收。对房屋进行征收后进行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但是在实践中,棚户区改造也存在着一些不合规、不合法的情形,广大被征收人要对相关法律知识有所了解,以防自身权益受损。
有些地方的新房被当作棚户区来改造。需要强调的是,20-30年房龄的房屋,特别是简单建筑物和筒子楼以外的单元楼,不涉及棚户区概念中的任何情况,无论是火灾质量还是住房质量都没有严重的隐患问题。这种房子的棚户区改造显然是错误的。
不超过20多年房龄的地方,并不意味着只要房屋的楼龄超过20年,就可以用棚户区来改造。针对这一现象,被征收人可以对房屋征收决定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错过了协议约定的期限,在起诉时同样也可以将其作为理由提出。
原则上,棚户区改造项目只针对城市国有土地,农村集体土地和住房征收不应以这种名义进行,但已列入城市规划范围的城中村项目除外。
在实践中,扩大棚户区改造征收范围存在大量的肆意扩大行为,如城中村和城郊村集体土地上的新建筑物也被纳入棚户区改造征收范围。这种肆意征收显然是不当行政目的的错误做法,更重要的是,它最有可能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违法征收行为。
法律规定,被征收人有权自由选择补偿方式,并有权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因此,剥夺被征收人的选择权和变相补偿项目的行为,侵犯被征收人的权利和利益,不符合法律规定。
如不安排产权调换,只允许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或者领取购买券;安排产权调换,却无就近地段、改建地段回迁的选择;或是经营性用房,以安置房为现房为由不予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费用等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条明文规定:
第十条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但在实际过程中,却存在这样一种情况,该项目因为长时间的拖延而迟迟没有作出征收决定,直到几年后,房价已经大幅上涨,而补偿决定仍然按照此前的'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以当时的房价为标准,这对被征收人显然是不公平的。
因工程延期导致房价上涨与法律对被征收人的规定产生矛盾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承担责任。若征收方随意行为之,被征收人可以起诉征收补偿决定,要求重新作出补偿决定,以争取合理公平的补偿。
棚改时,也会出现一些行政目的不当的违法现象,比如将征收人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危房,然后进行拆除。
需要注意的是,一旦被征收房屋被认定为危房,违章建筑成立了,届时可获得的拆迁补偿将大打折扣。如果房屋被纳入棚改征收范围,那么就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拆迁和补偿,拆违式与解危式的拆迁方式需要从棚改征收过程中剔除出去,这样才能真正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被征收人一旦接到责令限期拆除或解除危险通知书,应及时走法律程序维权。
面对棚户区改造,存在上述五个情况,显然征收方是违法的,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利益应该更加重视。事实上,不仅是棚户区改造项目,几乎每一项征地拆迁改造项目,都会直接影响被征收行政决定,也就是说征收补偿决定。征收补偿决定中存在违法情况。如果决定不撤销,房屋很可能会被强制拆除,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因此,我们应该善于判断征收补偿的决定是否合法,并善于阻碍强制拆除的实施。
因此,万典律师提醒大家,当征收人以“棚户区改造”项目对房屋进行征收时,广大被征收人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被征收人应当对自己的房屋情况及所属地段进行审查,判断是否属于棚户区,比如平房面积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是否齐全;交通条件是否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的情况,以及环境卫生是否脏、乱、差;
第二:根据征收决定的范围,了解自己是否在征收范围之内,这时被征收人就要留意当地征收部门发布的征收公告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征收公告里面应该对征地范围、位置、面积和用途等进行明确的说明;
第三:向相关部门了解棚户区改造项目是否符合“四规划一计划”,也就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专项规划,是否纳入了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是否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
第四:了解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公平合理,补偿安置方案与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直接影响着被征收人最后能够获得多少补偿,所以被征收人一定要仔细将补偿安置方案里的内容详细看一遍,审查其是否属于法律规定。
尽管现在国家政策对棚户区改造已经严格审查限制,不允许大拆大建了,但是征收中的违法行为依然时有发生。各位被征收人如果有相关问题想咨询或者需要进行维权,可以通过文末的联系方式联系万典律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