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当事人打来咨询电话,说自己的村子要被拆迁了,但房子没有建筑规划许可证,村委会认定为违建不给补,并且还找人要强拆!想问一下专业的律师,遇到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呢?
首先,不管是什么人只要涉及强拆,都是不对的。如下这几点您一定要特别注意了!
当事人的房子之所以被讲成是“违建”、没有拆迁补偿,是由于少了建设规划许可证。
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法定内容,乡、村庄规划区内没有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没有按照许可证规定建设的房子,确实会被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甚至被拆除。
可是在实施中,并不是全部没有规划证的房子都属于违建,也不能说缺乏证件和违法违规情况的房子全部都被拆除或者一定没有补偿拆迁补偿。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
有的房屋建造年头较早,那时现行《城乡规划法》还没颁布实施,地方上关于有关许可证的办理存在规定或者流程不明等杂乱状况,在这样的情形下,这类无证、缺证的房屋便不可能径直以违建名义强制拆除或者是不给予赔偿了。
所以,律师提醒广大农民朋友们,不管是谁说要强拆你的房子,对自己的房子都要做到心里有数,拆房可不是说拆就拆的,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定的,如果实在自己拿不准,可以找寻相关律师进行咨询,确认自己的房子从法律上到底是不是他们所说的违建。
如若群众可以经过法律手段证实房屋不是违建,这样自然不管任何人都没权拆除我们的房子,征收方就必须给我们全面、公平、合理的补偿。
但是如若我们的房子真的存在违规问题,村委会就能有权利强制拆除房子了吗?
当然不是这样的!《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也可以说,关于农村里边或许含有的这种违建,有着拆除权力的机关是乡、镇人民政府;此外如若房子征收已经通过了政府裁决,通过了诉讼程序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不管是什么状况,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而非行政机关,都没有权利自行对村民房屋实施强制拆除。
实践过程中,如若村委会以自己的名义强制拆除违建,村民朋友们不妨对于村委会的违法作为,通过法律去维护自己的利益;如若村委会以政府名义进行强制拆除行为的,村民朋友们不妨经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形式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这里再次引用案例来为大家说明: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曾经有这样的判例。居住在门头沟区某村村民李先生在没有获得规划审批的状况下,在自留地上私自建了平房4间,经国土部门核查确定为违建,令其限期拆除。
因为李先生一直没有拆除,本村村委会在3次告知郝先生后,干脆组织人员对房子实行了拆除。李先生觉得村委会侵占了自己的财产权利,将村委会告上了法庭。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先生的房子被国土部门确定为违法建筑,所以其违法财产亏损部分应该由其自身承担;可是村委会作为自治组织没有权利自行拆除李先生的违建房子,于是给李先生导致的其他合法财产亏损部分由村委会赔偿。经双方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律师提醒您
房屋本身能不能获得到赔偿或补偿,取决于房屋的合法性会不会得到认定,要是房屋本身被确定为违建,这样农民朋友们恐怕拿不到相应部分的补偿或赔偿。
当农民朋友的房子被指出是违法建筑时,除了关注村委会是不是有权进行强制拆除之外,我们还要关心该如何经过法律途径,证明房子是合法的。如您遇到相关纠纷也可直接寻求律师的帮助,及时维权方为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