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被征收人在外打工、出差等原因,没能及时看到征收公告,轻则错过申报自己土地权利的时间,甚至自己的房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拆都不知道。
有很多拆迁户认为征地拆迁中的公告没有实际用途,还有好多拆迁方都不按照规定进行公告。
那么征收公告到底用什么作用呢?
《征收公告》在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中不可或缺,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收公告》应当载明: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公告的作用是让被拆迁人了解房屋拆迁的原因,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于城市规划和城区改建的目的,从而使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如果征拆方在征收过程中没有征收公告,拆迁户该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没有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征收公告的,被征收的集体、百姓或其他人员有权利要求其公告,并且有权拒绝办理征收补偿手续等,虽然看似只是一个简简单单的程序,但是也是法律规定不可缺少的程序之一,对于拆迁户来说,如果没有公告程序,就失去了知情权,我们要依照法律规定要求公告,对方拒绝公告相关问题或不能提供的,那么我们可以通过相关途径解决。
公告张贴地址应在征收范围内,要以书面形式进行,市县应通过门户网站、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网站发布相关信息,同时通过其他媒体传播途径,进行信息公开,所以拆迁户除了在本村可以看到征收公告之外,在所在地的国土部门网站中同样可以查阅到相关公告内容。
对土地的征收只有市县政府有权限进行征收,同样只有市县政府发布公告,公告中应当盖有政府的红章,如果我们看到公告中公章是镇政府、村委会、街道办、拆迁办或没有公章的,那么这份公告的合法性就存在问题。
法律规定了,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政府,应当在收到批准用地文件日起10个工作日在征收范围公告,征收公告是获得此次征收权的一个代表,很多人仍然认为公告不重要,对于没有获得审批的项目,省略了公告程序,这样的征收,你认为补偿会合理吗?
作为拆迁户我们应当参与到征收当中,搞清楚是没有发布公告,还是已经发布,只是你没有看到,如果没有发布公告,那就属于违法行为,我们应当提起相关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万典律师这里提醒您
依据相关条例规定:未依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