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就有当事人打来电话咨询:自己的土地补偿款被村委会截留了一部分,问遇到这种事情该如何是好。
律师指出,征收补偿的目的就是保证被征收人在征收后的生活水平不下降且有长远生计。但如果补偿款不全额发放到被征地人手中,那么则会影响被征收人生活。
那么村委会这样做,是否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呢?碰到这样的事情应该怎样维权呢?这里王律师先带您来了解一下征地补偿款的组成以及分配原则。
一、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和组成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合理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对于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中就已经明确规定了,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土地补偿由被征收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不代表着其就有权对补偿款进行处置。因为法律规定村民是有权对费用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的。关于征地补偿的分配,不是村委会想怎么分就怎么分的。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分配、使用方案,由村民会议或者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决定。
法律规定土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办法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表决确定,收支情况至少每6个月公布一次,接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土地补偿费。
二、村委会截留征地拆迁补偿款合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的规定,土地征收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据此村委会是有权按照比例截留补偿款的,但这笔费用的支出应用于村集体内的公告建设和公益需求,
一定要注意:村委会预留补偿款在全国没有一个具体的统一标准,但每个地区都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配,在实践中,村委会预留补偿费的比例大约在20%-30%之间。预留比例不是村委会单方面决定的。
三、如果真遇到村委会私自截留了土地补偿款,据为己用。那么,村民面对村委会这种违法行为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
首先,村民可以申请村务公开,要求村委会公布土地补偿款的使用明细,村委会有公开村集体财产状况的义务,村民也有权利对村集体财产的使用状况进行了解和监督。
其次,村委会不依照法律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村民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政府反映,相关部门应当要组织调查、核实,经核实确有此情形的,相关人员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最后 ,村民可以直接以村民委员会为被告,向法院起诉,村民委员会或者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王律师叮嘱您
在面对村委会私自截留征地补偿款,损害村民的合法权益的时候,不要慌,一定要及时的咨询律师,或是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