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历史、风俗习惯等原因,不办理房产证或超面积建房在我国是一种普遍的现象,尤其在我国农村,如今这样的无证房仍然大量存在。
但是在面临拆迁时,很多房屋没有产权证的人就发愁了,因为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违建,那么补偿就无望了。
这种现象很普遍,常常有被拆迁人打来电话,说自己的房屋以违建的名义被拆迁方强拆,原因仅仅是房屋没有房产证。而老百姓在这方面法律知识不是那么了解,人家说无证就是违建,自己觉得理短也不争论,其实吃了大亏。
无证建筑是否就是违法建筑,无证建筑进行拆迁时是否可以获得补偿?
这个问题不能一刀切,有些征收部门不进行勘察了解就认定违建,完全是懒政行为。所以被拆迁人自己得对这方面要有所了解,真正遇到的时候有理有据,能够更有底气地去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般来说,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大多数都是因为各种历史原因导致的,比如农村的房屋很多都是没有房产证的。
农民世世代代都生活在这里,都是在自家宅基地上建造房屋,以前建房,都是和集体组织打个招呼就建房了,并没有这么严谨。而且农民大多数从来都没办产权证,这种情况只要村集体可以证明房屋是你的,也是可以拿到补偿的。
城市无证房屋也有很多是因为手续办不下来或者是房屋产权存在争议,这类情况拆迁人还是可以得到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
无证房屋拆迁不能一刀切,全当违建来处理。需要考虑建造的时间、当时的立法状况、当时执法机关是否存在不作为等因素综合制定无证房屋的征收补偿方案。
拆迁不仅是补偿被拆房屋的价值,更要从保证被拆迁人正常居住权利的角度,考量被拆迁人的安置问题。
对于严重违反城乡规划及土地管理法,或明知已经发布征收公告或者即将被征收而恶意抢建的房屋可以不予补偿。但无论被征收人的房屋是否属于违建,对被征收人的土地使用权都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房屋建造的时候是合法的,但没有合法产权证明,是由于不可归咎于其自身的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且如果被拆迁人在上述房屋内已长期生活居住,也应当得到合法补偿安置。
1、历史存留的房屋
法律上有法不溯及以往原则,这是我国法律制度基本原则之一,也可扩充至行政时效原则。
以农村房屋为例,农村居民建造住宅,就算没有宅基地证,建房证也不一定就是违法建筑。比如某些历史存留的房屋,一些建筑形成于70年代,或是更早至五六十年代,在当时很少的手续就可建成,如果用现在法律要求直接归为违法建筑,这显然不行。
所以,必须结合建筑物形成时法律规定确定合法与非法。
2、祖上流传下来的祖宅
一些老房子是家庭祖辈传下来的,当时并没有办理房地产证的要求,事后也没有一定要办理房地产证的规定,因此,考虑到历史的延续性,只要房子不违反当地的建房政策和相关规定,不管有没有房地产证都应该给以拆迁补偿。
现在很多地区都存在祖宅这一类的房屋,有的被征收房屋干脆是建于民国时期的。在当时那个年代,许多房屋都是一代一代继承下来的,并没有房产证一类的房契类证明存在。无论如何,我们不能要求那些和故宫、皇城相府几乎同龄的建筑拥有所谓的“合法证件”。
3、已取得部分规划审批手续的房屋
被拆迁的房子已经获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可能因为一些不可抗力,如政府行政疏忽等没有拿到建筑规划许可证,这个时候不能简单地认定房子是违章建筑,而是应该给予房屋所有人补救的机会,限期补办相应的手续,若最后能够取得房屋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则应认定为合法建筑。
以上只是罗列了比较常见的三种情况,可能还有很多无证房不属于以上三种类型,比如农村的房屋和城市中的农建房,最开始农村建房管理较松,对产权这方面也没有管理到位,因此农村有很多无证房。道理还是一样的,无证房屋不等于违法建筑,只要是依法建造的房屋,即使没有产权证明,在拆迁的时候依旧可以拿到全额补偿。
如今2022年了,如果还有拆迁方告诉你,你的无证房屋是违建,不给补偿,请不要轻信,这是拆迁方无视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做法。
大家一定要对自己的房屋及权利有清楚的认识,在拆迁过程中关注拆迁人的主体资格、拆迁程序等是否有违法之处,以做到有备无患。必要时,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