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被征收人肯定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
遇到征地拆迁,明明觉得补偿数额特别少,以至于以后的生计都是问题。但拆迁办的人说就得按照这个标准来,催促赶紧签合同,不然房子就要强拆了。
但是这个标准到底是什么标准、谁定的标准,看不到相关的文件。不过觉得既然是政府征收,本着相信政府的态度,于是稀里糊涂就把协议签了,后来发现补偿根本不是那么回事,但是房子已经被拆了,后悔也来不及了。
这其实就是被拆迁方与拆迁方掌握的信息资料不够对称,往往处于比较被动的局面。有些了解相关法律的被征收人,可能还会想到申请信息公开,但大部分人都不太了解信息公开的作用,也不知道要获取哪些重要信息以及如何获取。
万典律师结合以往经办的案件,浅聊一下信息公开,希望能对各位被征收人有所帮助。
所谓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在征地拆迁中,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已经逐渐成为被拆迁人获取政府信息、了解拆迁项目情况的一种重要方式。
在拆迁案件中,信息公开常常是第一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维权中必须要走的一步路,因为我们可根据所获得的相关材料快速地找到征收方的违法点,从而具有针对性的对他们的违法行为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当我们怀疑征收不合法,补偿不合理时,又拿不出足够的证据,空口无凭,最为致命。这时候我们就可以向政府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原则上,信息公开遵循“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关于征地批文等文件的公开,首先应当向制作机关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对于国务院批准的征地行为,应当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公开征地批文等;
对于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行为,应当向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公开征地批文等;
对于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作的文件,应当向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公开。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方式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主动公开,是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新闻发布会等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主动公开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等方面的政府信息。有些材料会在村公告栏、社区公告栏进行公示,有些材料也可以在政府官方网站的信息公开指南进行搜索。这些都是政府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
依申请公开,也并非直接去政府里讨要文件,而应当是根据政府官网上要求,向政府提出正式申请。
对于申请人向行政机关获取政府信息的,通常采用书面的形式申请,如果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在收到申请后,一般会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我们在公开渠道里搜索不到想要的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文件时,也可以以书面的形式向政府递交信息公开申请表,正常情况下,政府也会以书面的形式答复我们。
《土地管理法》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都较为明确地规定了行政机关负有公告公示职责和义务,因此只要是与合法征收相关的文件都可以申请政府公开,即从立项到征收再到执行等阶段的相关信息均可申请。
如:相关立项申请和批复文件;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安置房屋或者拆迁补偿资金的证明文件;拆迁公告;拆迁实施方案;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建设用地项目预审意见;土地确权;用地批准文件;征地公告;征地批复文件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