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早已是平常之事,随着法律法规的健全,遭遇征地拆迁纠纷时,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合理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遭遇征地拆迁纠纷时,由于不具备相关法律知识,维权方式有误,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没能拿到合理的补偿。
所以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为了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大化,我们一定要避免走一些弯路,一些基本的错误不要犯,比如签空白协议、拒绝入户评估等,都是对自己不利的。
同时也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在谈判过程中、在合理的范围内尽力为自己争取更多的权益、更高的补偿。
以下五点非常重要,被拆迁人尤其要注意:
依据《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相关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里要提醒大家:参与征拆环节的评估机构公司应为拆迁方与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拆迁方单方面决定评估机构是不合法的,我们可以在拿到房屋评估报告后对做出相关报告的评估机构进行资质核实,确认该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是否合法有效。
对认为房屋评估价格有异议的,应该收到评估报告后10日内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而对复核有异议的也应在十日内就复核结果向当地房地产评估委员会申请鉴定。
注意一定不要超出可救济的时限。
拆迁中的谈判就像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拆迁方想尽量少给补偿,尽快地推进拆迁,被拆迁人想拿到尽可能高的补偿。我们想在谈判中争取更多的利益,就必须讲究策略。
最基础的,就是要目标明确,有一个合理的定位。
漫天要价,脱离实际,反而对我们不利。这就需要了解征拆规定,根据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情况以及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粗略的估算一下自己房屋的大概价值,只有拆迁户心里有了补偿区间才能推动谈判的进展,这样可以避免拆迁户出现漫天要价或拆迁方给出明显不合理补偿的情况。
其次就是谈判中注意倾听和分析,做到有效沟通。
倾听过程中,能不能听出对方的言外之意?听了能不能做出正确的分析和判断?能不能找出对方的软筋或破绽?从而拿出应对的策略,这些都是能不能实现谈判目的的关键。
很多地方还会出现拆迁方“忽悠”被拆迁人签署低于当地补偿标准、口头承诺补偿方案后不认账、签了补偿协议搬走多年拿不到应得的补偿款或安置房等情况。
《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简单来说,在拆迁过程中补偿安置应到位后再拆迁。
各位被拆迁人千万不可听信拆迁方的“先拆迁后补偿”的谎言,也不要因为眼前的利益轻易接受拆迁方高额“拆迁奖励”,以免因小失大。
拆迁方在与被拆迁人协商谈判的过程中往往占据主动性,被拆迁人能够获得的补偿利益则大多数由拆迁方告知,但很有可能拆迁方避重就轻,损害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在得知当地有征收后,被拆迁人应当通过多方渠道对征收的程序做基本的了解,可以查找征收能够获得的合法的补偿有哪些方面,具体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搬迁费、过渡费与搬迁奖励等。
拆迁方作为行政机关,有的被拆迁人在协商谈判还未开始时就从心理上畏惧行政机关,不敢与政府面对面交谈,对拆迁方提出的补偿方案与意见也不敢提出异议,这样往往会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
法律明确规定了被拆迁人享有征收权益,被拆迁人获得拆迁利益合法合理,因此在与拆迁方进行协商的过程中,不要畏惧行政机关,要大胆的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表明自己的诉求,这样才能达到协商的目的,也才能最大程度的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总之,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取利益最大化时,个人必须要付出一些努力,以积极的态度和行动直面问题并努力解决问题。
要善于搜集信息,总结经验,并有敏感的证据意识,及时保留对自己有利的证据,维权的时候才能更有底气。有不确定的,不要贸然行事,善于借鉴别人的经验,或听一听专业律师的分析与建议,再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