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639-3036、400-150-9288
老百姓放心的法律服务平台 Legal Service Platform for Ordinary People

“拖字诀”不可取,拒签协议后这样做!

日期: 2022-05-25
点击次数: 17

大家都知道,只要涉及房屋或土地征收拆迁,肯定是要签拆迁补偿协议的。但是有时候协议内容不合理,作为被拆迁人,是否可以拒签?拒签需要注意什么,有哪些后果?

首先回答,对补偿安置协议不满,当然可以拒签。

据法律规定,拆迁补偿协议应由被拆迁人和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只有双方签字确认后房屋拆迁关系才能成立,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协议内容履行相应条款,对其进行补偿,补偿之后被拆迁人搬离房屋,这应该建立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之上。

“拖字诀”不可取,拒签协议后这样做!

律师常常会告诉被拆迁人,如果拆迁补偿不合理,或者拆迁协议内容或签订形式有问题的,被拆迁人一定要拒绝签字,不要自己跳进拆迁方布置的陷阱。因为一旦协议签订,后期想维权,无疑是增加了阻碍。

以下情况可以果断拒签协议:


01
1、空白协议

征地拆迁中,逼迫被拆迁人签订空白协议的行为常常有,但明显这是拆迁方的一种以低成本征收的策略。

补偿协议里面必须要有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如果缺少一项,都有可能让被征收人利益有所损失。


02
2、征地调查结果不符合实情

在征地拆迁依法报批前,当地相关部门应当要在村委会或是村民小组张贴书面形式的拟征地公告。其内容要包括:征地范围、征地面积、补偿方案以及安置途径和征地的用途。

在这期间,村委会或是村民有权申请听证,如果村委会或是村民向相关部门提出召开听证会的,相关部门应当举行。

其次,当地相关部门应当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去征收范围内对被征收土地的边界、土地用途以及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等进行实地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填制成表,然后经过相关部门与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确认表格内容,之后双签字,确认调查结果。

但要提醒被征收人的是,如果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在征地时很有可能会不予补偿。

“拖字诀”不可取,拒签协议后这样做!


03
3、补偿不合理

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货币补偿参照重置成本价确定,拆迁补偿标准也可以参考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

如果房屋还没有进行补偿,同时现在房屋所在地段已经划进城市规划区中的话,依据司法解释规定,应当依照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进行安置补偿。

如果征收方不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或是刻意压低补偿,被征收人一定要拒签补偿协议。


拒签安置补偿协议后该怎么做?


01
“拖字诀”不可取

很多被拆迁人拒签协议之后的办法就是拖,或者不直接面对,看到拆迁方的人就躲……以为只要拖的时间越长,拆迁方为了不贻误工期,快速达到拆迁的目的,自然会给自己加补偿价。等到加到自己满意的时候再签字。

其实“拖”只是一种战术,也要讲究技巧。当然,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有辅助提高拆迁补偿费的作用,但其效果绝对是在很低的限度内的,根本达不到一个合理的补偿价格。

而且,若被拆迁人一味地拖时间,会适得其反。一旦超过了拆迁方忍耐的必要限度,他们马上会以其他的暴力方法直接拆掉房屋,最终导致被拆迁人得不偿失。


02
申请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申请是被拆迁人获得拆迁的相关信息的最直接和最有效的措施,也是对拆迁方行政行为最直接的监督。因此,被拆迁人维权,申请信息公开应该作为必备手段。

拆迁的相关信息公开内容,大多涉及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以及拆迁方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方式等。一旦公开,在很大程度上会限制到拆迁方在拆迁工作上的“大展拳脚”。

“拖字诀”不可取,拒签协议后这样做!


03
找出拆迁方的违法点

如果拆迁补偿数额明显过低,这其中必然涉及到拆迁方的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作为。从拆迁方的违法点作为切入口,是获取主动权的有效途径。

从财力、物力以及社会资源等各种条件来比较,被拆迁人都处于极度弱势的地位。要想掌控主动权,只有依靠法律对行政权力的规制,才能帮助自己获取一个平等协商谈判的地位。

在拆迁中,被拆迁人要找拆迁方的违法点,其法律依据主要有《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行政诉讼法》以及《国家赔偿法》等,其中都有相关条款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即拆迁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但现实拆迁中,拆迁方往往挑法律漏洞进行行政作为,此时,被拆迁人需要借助专业律师的帮助。

再者,找违法点本质在于找违法证据。所以,被拆迁人在整个拆迁过程中,每一个细节都要注意保留好证据物件。尤其是在与拆迁方有直接交涉的时候,录音、录像必不可少。


万典律师提示
“拖字诀”不可取,拒签协议后这样做!

在有了拆迁方的违法证据和依法提起信息公开申请的前提下,拆迁方必然会有很大压力,这样的压力来自于法律对公权力的限制和监督,能很好地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被拆迁人在此基础上,提出拆迁补偿的协商,拆迁方往往会作出让步,并能合理地提高最终的拆迁补偿价格。




相关阅读 / Video More
发布时间: 2019 - 10 - 18
点击次数: 356
【拆迁律师】户口迁移,城市户口能否迁回农村?2019年有何申请条件与程序?一、户口迁移的基本介绍:(一)户口及户口迁移: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载体为户籍(户口簿)。而户口迁移,则是现行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一般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二)户口迁移分为很多类型:有市外迁入、老人投靠子女、市内迁入、市外迁出、市内迁出(所内迁移、所间迁移、跨区迁移)等,不同的迁移要提供不同的材料,具体流程也要以当地的的流程为准。(三)在取消农业户口前,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这也就有了农村迁到城市,城市迁回农村的情况了。二、2019年城镇(城市)户口可以迁回农村吗?申请条件有哪些?一般户口的迁移,只要满足条件都是可以的,所以说2019年城镇(城市)户口可以迁回农村,但是想迁回去还是得符合条件:(一)原户籍属农村,退休后迁回:如果当初是因为工作原因而将户口迁出,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只需要开具相关的材料证明,办理相关的手续即可迁回去。另外如果农村还有以前留下来的房屋,同时还会继续享受宅基地的使用权。(二)在农村生活,但户口在早年迁出:如果是一些长期还留在农村生活,但是自己的户口却在早年间迁出了的,想要迁回来的就需要提供直系亲属,或者是能够提供农村的房屋房产权及承包地的相关证明也可。(三)夫妻双方一方为农村户口:一般夫妻...
发布时间: 2019 - 10 - 17
点击次数: 313
【拆迁律师】农村土地买卖,如何进行,才是合法的?一、农村土地买卖是否合法?依现行的法律,农村土地只可以转让,不能进行买卖。所以,私下买卖土地是不合法的。保护合法的土地流转行为,转让或者买卖土地承包经营权,也是流转的形式之一,但要依法转让。农村土地私下转让,签订的买卖协议合同则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一)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二)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合同无效。但发包方无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态的除外。(三)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二、哪些农村土地才可以入市?依现行的法律,目前农村土地买卖,只有一种情况是属于合法的:那就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一)什么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中,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原有土地管理法中,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集体土地,在很多情形下不能直接作为建设用途,必须征收为国有土地之后由地方政府来统一供应。这便是地方政府...
发布时间: 2019 - 10 - 17
点击次数: 481
【拆迁律师】2019年养殖用地新规:养殖场符合四个条件,养殖用地无需再审批一、在最新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中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应当充分尊重土地承包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只要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破坏耕种植条件,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将耕地用于养殖业。二、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中:要求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任何地方政府都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三、当然,养殖场也不是说建造就能建造的,达不到环评设计要求,还是不能...
发布时间: 2019 - 10 - 16
点击次数: 618
【拆迁律师】没有宅基地产权证,拆迁能否获得补偿?各地这么规定宅基地确权正在各地进行,虽然农村宅基地确权原则上为“一户一宅”,但由于历史原因,,农村一户多宅、私搭私建建的情况也很普遍,那么问题来了,有地无证或者多出来的宅基地没有宅基地证,在拆迁时能获得补偿吗?一、原则上在征地拆迁时,要依据宅基地使用权证书进行补偿。比如河北廊坊:被征收户选择按产权调换方式进行安置的,以被征收村民合法宅基地证载面积为补偿依据,按每户宅基地证载面积的85%补偿相应的面积的楼房,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给予合法宅基地证载面积的15%奖励,最终达到1:1。被征收户愿意以货币方式补偿安置的,按应给被征收人征收补偿面积每平方3000元的价格给予补偿。被征收户愿意以部分产权置换与部分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安置的,参照以上两种方式综合进行补偿。二、但是在实际处理中,有的地区也会考虑到由于宅基地管理问题而导致部分农民朋友有地无证的情况。比如济南:在《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上住宅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通知》中就对没有宅基地证的拆迁补偿做出了新的要求:在安置房方面,无合法宅基地证的,由各区政府依据《济南市市区宅基地审批管理规定》(济政发[2010]15号)组织认定,认定结果经公示后作为依据确定安置房屋建筑面积,最高不得超过264平方米。在建筑物补偿方面,无合法房产证的,由各区政府依法组织认定房屋建筑面积,最...
发布时间: 2019 - 10 - 16
点击次数: 205
【拆迁律师】农村宅基地:转让需要注意哪些条件?转让协议应注意哪些事项?对于农民朋友来说,宅基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依现行法律,农村宅基地是归村集体所有,不是农民朋友的个人财产,因此,农民朋友所称“我家的宅基地”,应理解为我家建房所使用的宅基地,而不能理解为地就是我自己家的。同样,依现行的法律,宅基地不能买卖交易,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买卖交易,但必须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相互交易才是合法有效的。否则,您买的房屋没办法更名过户。房屋不办理更名过户不具有产权约束效力,即房屋产权不归您所有。一般在同村集体转让宅基地的情况下,需要签订一份协议来保障双方的权益。一、农村宅基地转让,需要注意的条件:(一)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二)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三)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四)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五)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二、转让宅基地协议应注意哪些事项?同村宅基地转让,应该如何签订协议:(一)明确出让方(甲方)和购买方(乙方)的权利义务;1、出让方不得隐瞒宅基地的重要事实,比如存在法律纠纷、是否有法律争议、债权债务关系等。这也是对买卖双方起到一个保险作用,在一定的法律效应下将房屋真实情况摆在明面上,避免事后出现问题。2、购买方办理房屋过户相关手续,出让方有义务配合购买方办理并提供相关资料和签字签章...
发布时间: 2019 - 10 - 14
点击次数: 247
【拆迁律师】土地已确权,村委会是否有权收回?土地确权的权利主体是谁?我们知道,对于农民朋友而言,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土地确权能够依法保障农民朋友的土地承包权益。土地确权,主要是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一、土地确权实测面积少了怎么办?若实测面积少了,集体有机动地的,能补足就补足;若集体无法进行调整的,那就不调整,只能维持现状。《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二、土地确权多出来的土地怎么办?一般土地确权之后土地变多或者变少,只要误差在5%以内,与原来的土地面积相差不是很大的话,基本上不用担心。但若是多出来的土地或者少了的土地数量较大,就要申请重新进行实测勘查,并在现场进行监督。若确实数据属实,那这就是最终的确权面积。因为以前的土地证上的面积多是人工拿皮尺测量,而现在都是采用的卫星定位测量,本来测量上的误差就不能够有效避免,只能尽可能精确,因此若本次确权土地多了,只要在确权证上注明“承包地二轮合同面积”和“实际测量面积”就行了。三、土地已确权村委会是否有权收回?土地确权后,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收回农村土地...
法律法规
最新新闻 / News More
1
2019 - 02 - 17
cctv知名主持人董倩专访,揭秘拆迁律师的幕后故事《对话.中国品牌》 cctv知名主持人董倩专访万典律师事务所近日,cctv知名主持人、记者董倩在cctv《对话.中国品牌》栏目演播室对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进行了专访,万典律师主任律师王卫洲、副主任律师刘磊代表本事务所接受董倩老师的采访,王卫洲、刘磊律师向董倩老师讲述了万典律师的品牌形成之路、拆迁律师的幕后故事。董倩素有毒舌女皇之称,善于抛开现象揭示真相、其提问以犀利、敏感著称,她的采访曾让任正菲难以招架、让董明珠难以回答,甚至有人在采访过程因问题太过于“刁钻”与董倩吵架,在网上声讨董倩,董倩的采访更像是一种审问或者质问,但也正是因为其坚持真实的风格而深受广大观众喜欢,因为她将真相还原给了管众,这正是一位新闻记者最可贵的品质!根据董倩老师的提问,王卫洲、李磊律师万典律师事务所创立的初衷、发展经历、职业梦想、工作感悟的真实故事向董倩老师进行了介绍,以下为采访全过程:董倩:今天我们演播室请到的是两位律师,他们都是专业打拆迁官司的,有一系列的数字和他们是有关系的,他们所代理的业务全部是房屋土地征收类的案件,他们平均每年代理的案件达到500件以上,他们的业务足迹遍布全国三十二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他们代理的业务不仅是一个一个的官司,如果说把他们放在整个中国的社会法制化这样一个进程来看的话,他们所打的官司甚至推动了整个社会和法治往前的前行,我们先来认...
2
2021 - 03 - 10
2016年7月某市大地编织厂(化名)的岳先生(化名)愁容满面,因为的他的企业被当地政府决定征收,但是征收部门对该征收项目的补偿方案制定的很苛刻,对征收范围内的企业非常不利,再加上岳先生的建厂规划建设手续不是太全,征收部门给岳先生的房屋征收补偿极为不利,岳先生的期望值在4-5千万,可是征收部门给予岳先生的补偿只有1000多万,岳先生实在是不愿意被征收。聘请律师维权,连连失利为了维护权益,岳先生决定聘请律师打官司维护期权益,经过多次咨询岳先生找到了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经过和该律所的详细沟通,岳先生和该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并支付了律师费,这下把期望全部放在律师身上,希望通过律师的帮助能维护合法权益。可是经过一段时间的诉讼,岳先生的心又提到了嗓子眼,案件进展极不顺利,提起的诉讼基本上都败诉了,眼看着最重要的诉讼——房屋征收决定案件就要开庭了,岳先生异常的不安,因为这个案件再败诉就彻底完了。换律师,万典律师介入经过和家人充分商议,岳先生决定换律师,这一次岳先生不再像上次请律师那样草率,他经过网络、打听——5318,从媒体上看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十大征地拆迁典型案例,其中一则孔庆丰诉泗水县政府撤销房屋征收决定案件使他非常激动,因为这个案件人民法院以政府征收补偿不到位而判决撤销征收决定,首次认定征收补偿应当按照新建商品房的标准进行补偿,岳先生经过查询获悉本案的承办律师是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3
2019 - 06 - 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9年4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19]19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二、建设用地用途:动迁安置房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浦东新区新场镇东至庆元桥路,南至01-06地块,西至01-06地块,北至01-04地块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1、浦东新区新场镇仁义村十一组75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2.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583.6平方米。2、浦东新区新场镇新卫村三组11226.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451.9平方米、建设用地1926.5平方米、未利用地1847.8平方米。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1982.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624.3平方米、建设用地1926.5平方米、未利用地2431.4平方米。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浦〕拟征地告[2018]第192号、沪〔浦〕拟征地告[2018]第193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浦东新区新环东路278号(新场镇拆迁办)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9年6月21日。...
4
2019 - 06 - 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7年12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7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1次会议通过)法释〔2008〕2号为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依法审查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及当事人申请撤诉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可以在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建议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条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  (一)申请撤诉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二)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超越或者放弃职权,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三)被告已经改变或者决定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并书面告知人民法院;  (四)第三人无异议。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  (一)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  (二)改变被...
5
2019 - 06 - 10
江宁街道新铜社区集体有关农户: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江宁街道新铜社区集体土地合计0.1533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一、拟征土地用途江宁区2019年度征(转)用地15201805876号地块二、拟征土地位置江宁街道新铜社区周庄组、经村组及集体三、拟定补偿标准及拟定安置途径(1)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93号令)、《南京市江宁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江宁政规发〔2016〕4号)文件和标准规定,此次征地补偿安置按上述文件规定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及兑付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2)拟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以有权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为准。四、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需要听证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五、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国土资源部门将组织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配合,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
8
2019 - 06 - 10
根据胶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满足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后海庄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共同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胶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征收后海庄村土地位于九龙街道办事处后海庄村,征收土地总面积2.0220亩,其中:农用地2.0220亩(水浇地2.0220亩)。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胶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6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1.3232万元。(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的通知》(青土资房字〔2018〕9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0万元。(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胶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
学法用法
分享到:
X
2

MSN设置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4

阿里旺旺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免费电话
1

QQ联系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6

二维码管理

5

律师热线

  • 010-86393036
  • 400-150-9288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