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中,不少被征收人遭到拆迁方违法断水、断电、停暖。水、电被断后,有的被拆迁人在去询问征收部门,或是要求他们恢复水、电的时候,拆迁方却以“这是应上级要求”、“我们的拆迁工作不能停止”等理由拒绝被征收人的要求。
断水断电断路断气,总之各种影响拆迁户正常生活的违法逼签手段并不少见,被拆迁人的生活被彻底扰乱,绝望无奈之下,只能被迫签订不公平的补偿安置协议,拆迁方的目的就达到了。
万典律师要提醒大家的是,遇到断水断电逼迁,不要慌乱,也千万不能妥协,因为以断水断电的方式逼迫被拆迁人搬迁是法律上明确禁止的行为,是严重违法的行为。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情形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万典案例】
原告陈xx、余xx等人系浙江省瑞安市某村村民,因原告几人的老宅在1998年被征收,后历经2004年、2008年与当地镇政府、村委多次沟通协商,最终被安排在xx街道住房,作为过渡用房。
2019年8月涉案房屋所占集体土地被征为国有;2021年3月被告瑞安市xx街道办事处向原告下达《通知书》,认定原告“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xx号下首一巷”,建议原告“自行于2021年3月22日前对该违法行为进行自我纠正。”
2021年3月23日,被告让供电部门对原告住房进行了停电处理,致使原告无法正常生产生活。
随后原告等人经过协商,多方咨询后决定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姜泉、王树南二位律师代理案件。
律师介入后,经过调查取证发现:1998年,xx商业街扩建,原告等人的老宅在拆迁范围内,原告现住房屋是由村委会建成,为原告提供安置过渡用房,属于合法建筑,并非违章建筑。
关于街道办事处的断电行为,万典律师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上述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以断水断电的方式进行逼迁或逼迫履行行政决定,被告作为行政机关却知法犯法,肆意侵犯原告合法权益,严重违法。
随后原告陈xx等人在律师的协助下向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被告xx街道办事处于2021年7月对原告等人恢复供电。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
确认被告瑞安市xx街道办事处切断原告陈xx住房供电的行为违法。
由以上案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可知,断水、断电等逼拆行为是违法的。有了法律依据的支持,我们就不能坐以待毙,也不能轻易妥协。
被拆迁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应对拆迁方以断水断电方式进行的强拆行为。
1、取证。首先,不论是在什么情况下发生的断水、断电,被征收人都需要及时地对被损坏的电表、水表等拍照、留证,收集其他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水、缴费凭据、水电卡、供水、供电合同等,同时,还要保存好相关部门下发的一些通知或是预先告知等。
2、沟通。积极联系供水供电部门,了解断水断电的原因,和征收方进行沟通。对于双方之间的谈话内容要进行录音。
如果没有书面的断水、断电通知或是预先告知等文件,仅仅只是口头上告知被征收人,那么被征收人就需要找个机会对双方之间的谈话进行录音,若是事后才知道被停水、停电、停暖了,那么当事人可以直接去找相关部门或是打水、电公司的电话进行询问,要求他们尽快恢复水电,并进行录音,以便后续采取相应的措施维权。
3、举报。若恢复水、电的要求被拒绝,那么,被征收人除了要及时地收集强有力的证据之外,还需要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申请查处断水、断电的违法行为。
4、诉讼。如果举报或是申请查处之后,相关部门置之不理或是不予查处,那么此时被征收人可以针对相关部门的不作为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万典律师提示
想要应对断水断电的违法情形,就要对症下药,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予以还击。很多拆迁方就是拿捏准了被拆迁人不懂法,所以胆大妄为,断水断电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拆迁方的最终目的就是通过这样的方式让被拆迁人妥协,不妥协就强拆。
所以,如果大家能够及时通过法律手段还击,就能尽量减少损失,甚至避免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