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里年久失修的房子,可以自己翻建吗?
这在以前可能不是个问题,自己住的房屋因为住的时间长了,自行翻修还需要问能不能吗?事实上这样做的村民很多,以前的老房子材料都是砖瓦之类,本身就不牢固,住的时间长了就会有安全隐患,所以很多村民会自行将房屋重新翻建。而且早些年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这方面也管的不严,再加上人民的生活水平越来越好,手中有余钱,很多破旧房屋可能经过翻建变成农村小别墅。
但现在因为农村严格实行一户一宅制度,部分老百姓自行翻建的房屋遭到举报成为违建,要求自行拆除。要么遇到拆迁,也被认定为违建,拿不到合理的补偿。
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翻建,翻建的房屋就一定要按违建拆除吗?
当然不是这样的,今天我们就浅谈一下这个问题。
法律没说一定要拆除,而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对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处罚裁量幅度规定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可以并处罚款。
一般而言,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视违法建设的具体情节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罚款、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等措施或处罚。而对于何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上述法律法规并无具体规定。
尤其是相对人在原房屋严重影响居住安全与生活质量进行翻建的情况下,违法建设的查处机关应当充分考虑其所作行政行为是否会对违法建设人的居住安全与正常生活产生过度侵害,即应在充分平衡规划秩序利益与安居利益的前提下,采取适当的处理。
最高院的看法
宅基地上房屋翻建问题,根据最高院相关判例,一般情况下不能一刀切认定为违建。
因为最高院认为,只要翻建的房子是在原有宅基地的范围内,没有超出原来的建筑房屋面积和高度标准,而且属于一户一宅,并且没有影响相关的规划,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应该按照合法建筑进行认定,而不能随意认定为是违建。
当然,也并不是说所有翻建房子都会被认定为合法建筑,有些不符合条件的房子,照样会被认定是违建。
第一,原来的房屋已经荒废多年,甚至是已经坍塌,原有房屋已经不存在了,并且经过多年的发展,土地规划已经发生了变化,此时是不允许村民擅自翻建的,否则就会被认定为是违建。
第二,如果原有宅基地上的房屋本来就是属于违建,那么无论今后再怎么翻修或翻建,都照样属于违建,不会改变拆除的命运。
第三,如果自己存在一户多宅的情况,那么这种情况下,宅基地上的旧房子也不能随意翻建,否则也会被认定为是违建。
是不是违建,需要考虑历史因素
由于农村发展程度和行政管理的实际情况,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普遍存在着只有部分建设手续甚至完全缺乏建设手续的情况,这是一种客观现实,不是农村村民能够克服和解决的,其不存在过错,相反,这种管理现状很大程度上是行政机关造成的。
所以宅基地上翻建的房屋被定为违建,还有一个常见的原因就是无证。这也是我们常谈到的话题,翻建房屋无证常常是历史原因或显示现实因素造成的,比如有些房屋年久破漏危险,不能居住,随着家庭人口的增加,自己出资在自家宅基地上翻建房屋,符合我国农村风俗习惯,不应该按违建处理。而且各地都有相关政策,对这类房屋符合条件的都是可以补办手续的,使其合法,而不是一拆了之。
万典律师提示
很多村民翻建的房屋之所以被认定为违建,是因为翻建房子的过程中也确实存在不规范的地方。
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在原有宅基地上翻建房屋,是需要经过事先审批的,不能自行随意翻建。大家仔细想一下也不难理解,中国是人口大国,宅基地就那么些,而人人都想住的更宽阔更舒适,住上大房子的人想住更大的房子,想有更宽敞的院子,有一处房屋的人可能还想再拥有一处……如果这个口子开了,大家都肆意翻建,宅基地资源会变得紧张,甚至会破耕地资源,所以就需要控制和规范。
所以大家确实有翻建房屋的现实需要的话,在翻建房子之前,应该先向村委员提出申请,村委会同意之后,上报所属的镇,或者乡人民政府,提交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的许可证,或者乡镇出具一个书面的准建手续,然后村民才能开始动工。
先了解清楚政策,办理好相关手续,这样建成的房子合法合规,后续也不会有什么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