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拆迁,房东能否解除租赁合同?
房屋征收属于政策变化,是不可抗力,因此,房东可以和租客协商解除租赁合同,并不算违约,当然,前提是房东在与租客签租赁合同时并不知道房屋要拆迁,否则租客可向房东主张违约责任,出租人需承担违约赔偿。
2、房屋拆迁补偿的内容有哪些?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①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②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③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3、为了可以得到公平补偿,房东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③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④房东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⑤实施房屋征收是先补偿、后征收。
4、房东在房屋租赁期限内享有以下权利:
1、按照合同的规定收取房租。
2、有权决定在租赁期满后是否继续将房屋出租。
3、可以决定是否允许承租人将房屋转租。
4、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有权责成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5、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出租人有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的权利。如果因此而造成出租人的损失,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