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或临时,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包括:
(一)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二)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四)农村经济组织的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五)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六)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七)逾期未拆除的;
(八)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