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产权房”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对于小产权房屋,各个地区都有,可小产权房属于集体产权,有的是违法占地建设的;有的是在划拨土地上建的。
那么,本村村民与非本村村民或是城市居民所签订的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效吗?
我国法律法规及国土资源部的政策都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以获取集体土地使用权。
《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中的第二条规定:严禁非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享有使用权,村民将房屋卖给本村以外人员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因此根据以上条例可以看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是不得购买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的,否则买卖合同归于无效。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