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拆迁补偿一般分为两种:一是货币补偿,二是产权置换。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钱和房子。粗略来看,似乎要房子比要钱更好。因为房子是会升值,而货币却未必。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一、房子还是钱?被拆迁人有选择的权利。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之规定,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置换。
实践中,拆迁方出于自己利益点考虑,要么只有货币补偿,要么只有产权置换,明显剥夺了被拆迁人选择的权利。
二、选择产权置换的利弊
要房就是我们所说的产权调换,是指征收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征收房屋进行产权调换,并结算两者差价,实行多退少补的一种方式。
产权调换的优点在于能够解决被征收人的住房问题。且,被征收人能通过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及被产权调换房屋差价获得一笔资金,对其而言,这也能为长远的生计做打算。
但是,相比于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也有它的缺点。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对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位置、户型、环境等因素享有的选择权明显弱于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因为这些房屋是由征收方事先建造或者购买的。
另外,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往往只能看到房子设计图,难以看到现房,对一些细节问题不够了解,后期出现纠纷的概率也比较大。如被征收人搬迁后才发现安置房有质量问题,此时,若不能和征收方协商解决,还需去法院进行诉讼,耗费被征收人的时间和精力。
再者,选择产权置换也会涉及到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性住房的问题,实践发放几个月的安置费后就停止发放或者不及时提供周转性住房的问题也很常见,不仅征收人周旋需要耗费被征收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被征收人的基本生活也难以保障。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