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拆迁补偿一般分为两种:一是货币补偿,二是产权置换。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钱和房子。粗略来看,似乎要房子比要钱更好。因为房子是会升值,而货币却未必。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一、房子还是钱?被拆迁人有选择的权利。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之规定,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置换。
实践中,拆迁方出于自己利益点考虑,要么只有货币补偿,要么只有产权置换,明显剥夺了被拆迁人选择的权利。
二、选择货币补偿的利弊:
要钱也就是我们说的货币补偿,是指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建筑面积、新旧程度等,通过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的优点是简单快捷,不会出现安置房迟迟不能交付,安置房质量问题等,还能选择自己喜欢的房屋。且被征收人可以拿着补偿款进行投资理财,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实际情况使用该笔款项。
但是货币补偿也有自己的缺点。房价上涨幅度快,被征收人在拿到货币补偿款后,再寻找房源可能难以买到同等条件的房屋。且,被征收人暂时不买房,如何支配这一大笔补偿款也考验被征收人的理财能力,然而,并非所有人都具备这样的理财能力,因而风险也是存在的。此外,因物价上涨,被征收人手中的补偿款也面临贬值的风险,若其不具备相应的理财能力的话,财富显然会缩水。
(采晴整理)